文档介绍:职业教育法制化建设论文
摘要: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职业教育法》规制下的我国职业教育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立法修订滞后、司法执行不力、社会建设协同不够等弊端,需要坚持并发展利益相关者理论、公共产品理论、理性选择理论、法治理论等时代价值和取向,按照党的十八大确立的“法治中国”的总体设计,从法律的内涵和外延着手,努力构建出以法制化建设为主要手段、全社会协同发展的时代路径。
关键词:职业教育;法制化建设;利益相关者理论;公共产品理论;理性选择理论;法治理论;职业教育立法
199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法制体系初步建成。经过18年来的发展演变,我国职业教育法制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出现了相对滞后等弊端,需要在党的十八大所确立的“法治中国”的指引下,紧贴社会实践和理论基础,科学规范,创新设计,实现职业教育法制化的时代效能。
一、我国职业教育法制化建设的社会实践
中华文明自诞生出来,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一直深入到社会肌理里,春秋战国时期一大批学派创始人的教育启蒙,封建时期“唯有读书高”的社会理念以及科举的盛行,将教育的社会地位提到了历史的高度。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教育工作尽管也经历过“文革”等曲折历程,但在改革开放的持续推动下,我国教育及其立法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并于2006年进行了全面修订;1994年,我国《教师法》正式施行;1996年,《职业教育法》出台,再加上相应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地方立法的跟进,我国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初具雏形,并引领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例,据中国统计年鉴显示,截止2012年底,我国拥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2663所,共有在校学生数16898820人,当年毕业学生数5543820人。如此庞大的学生体量,既是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兴旺的标志,但同时也对我国职业教育本身以及之后的社会就业问题,造成了巨大而广泛的影响〔1〕。
总体来说,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进程,我国职业教育法制化建设成效明显,发展主流值得肯定,但由于形势的不断变化,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在立法方面,目前我国职业教育领域有专门的《职业教育法》予以规范,但从1996年施行至今,已经过去18年了,一直没有及时地进行修订,尽管我国立法机关将《职业教育法》列入了修订议程,但也一直是“犹抱琵琶半遮面”,迟迟未能出台。与此同时,我国职业教育法律在具体执行时的行政法规也没有及时、很好地跟进,从而导致我国在农村职业教育、弱势群体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法律依据不足。二是在司法方面,《职业教育法》中仅有第29、39条有所涉及,并且不够完善。如第39条将罚则与《教育法》作了关联,而在《教育法》中却没有针对地方政府、社会办学违规后的处罚规定,在某种程度上显现出了法的软弱与无力。三是在社会建设层面,主要集中在协调性不足和法制环境构建不力等方面。目前我国职业教育领域大都沿用传统、落后的理念和做法,出现了重职业教育,轻职业培训;重学校教育,轻企业和社会教育;重学历和职称证书,轻职业资格证书等问题。而这些问题的求解,需要放到社会建设的大视野下,利用法律、制度等救济手段,达到良好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