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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试行)
第一部分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的基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我校自1990年起全面试行助教博士生制度,已取得显著成效。为推进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同时改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队伍结构,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清华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决定》和《清华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助教(教学助理)、助研(研究助理和研究辅助)和助管(管理助理)统称为“三助”,研究生“三助”岗位由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情况统筹规划。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学校设立清华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助”办公室),“三助”办公室挂靠在人事处,负责研究生“三助”岗位的整体规划,会同研究生院、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培训中心、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科研院、实验室与设备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对研究生“三助”岗位进行宏观管理。
各聘用单位成立“三助”岗位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三助”岗位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设岗、招聘、培训、考评、解聘等。
第三章上岗要求和岗位职责
研究生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三助”岗位,各聘用单位择优录取:
1、正式注册并全时在校学****或拟入学的研究生新生;
2、学业情况良好,学位论文工作进展顺利;
3、未超过规定的修业年限。
“三助”岗位一般按1/3全时工作量即每周12~15小时安排工作内容。博士生担任助教一般不超过3个学期,硕士生一般不超过2个学期;博士生担任助管一般不超过
4个学期,硕士生一般不超过2个学期。担任学生辅导员和研究生工作助理岗位的研究生(下简称德育助管),在岗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每名研究生一般不能同时承担两个及以上的“三助”岗位。
各聘用单位制定本单位“三助”岗位的具体职责,上岗研究生应按照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
第三章岗位培训和待遇
获得“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在上岗前都应由聘用单位进行岗位培训,教学研究与培训中心、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及各聘用单位应制定具体的岗位培训计划和岗位培训内容。
“三助”岗位津贴按照实际上岗时间发放。助教和助管岗位津贴由学校提供,分为四档,分别为450、550、750、950元/月。对于一般助教和助管岗位的岗位津贴,硕士生450元/月,未通过资格考试的直博生550元/月,普博生和已通过资格考试的直博生750元/月。学校设置助教的重点岗位,岗位津贴在原津贴基础上向上提高一个档次。助研岗位津贴由设岗导师或院系提供,具体标准见本细则第三部分。
每月初各助教和助管聘用单位将研究生的考勤、津贴变动等相关情况报至“三助”办公室备案,“三助”办公室对助教和助管津贴进行相应的调整。
助研岗位津贴由设岗导师或院系按照报“三助”办公室的标准通过网上发放系统直接发至上岗研究生。从科研经费中支出助研岗位津贴的,应符合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设岗、聘用和考评工作流程
“三助”岗位一般每学期设定一次(德育助管岗位可每学年设定一次),应合理设岗。每学期第6周,“三助”办公室确定全校下学期助教和助管岗位总数以及助教重点岗位总数。
第8周前,教学研究与培训中心(助教)、党委学生工作部(德育助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德育助管)、“三助”办公室(其他助管)等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