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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sxlw1984 2018/6/17 文件大小:4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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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编号项目计算标准山东省济南市计算标准法律依据
1 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 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医疗费赔偿金额= 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 误工费误工费赔偿金额=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误工费赔偿金额=本人收入状况证明(工资)*误工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2×住院天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本县(区)内县级医院住院:3元/日;市级医院住院:6元/日;省级医院住院:12元/日   ;省外专门医院住院:15元/日
4 护理费护理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费=陪护人员的收入状况证明(工资)*误工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5 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费赔偿金额=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住宿费赔偿金额=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住宿费的赔偿应当以住宿费住宿费收据为凭据,但超过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的,超过部分不予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