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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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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
(2007年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工程建设企业(单位)质量意识,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国家投资安全,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国家级质量奖。该奖的宗旨在于倡导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奖励对工程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宣传质量优、效益好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是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为评定对象,内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以及从工程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形成工程质量的各个建设程序和环节。参评工程的建设理念及各个建设环节,应符合国家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所倡导的发展观念,其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指标应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设金质奖、银质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颁发奖牌、奖状。
国家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审定委员会”负责,由设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经过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且列入建设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技改工程项目。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 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有色金属、化学工业、核工业、电力工业、***、冶金、建材等。
参评工程的规模:
1、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的油田;
2、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以上的油气田产能建设工程;
3、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100公里以上(含)、管径273毫米(含)以上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
4、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的火电厂;
5、电压等级330kV(含)以上的送变电工程;
6、单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核电厂;
7、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站。
二、交通工程: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内河航运、隧道工程等。
参评工程的规模:
1、连续长度在50千米以上的高速公路和200千米以上的一级公路(整体工程);
2、连续长度在3千米以上的隧道;
3、连续长度在1千米以上的铁路桥;
4、连续长度在5千米以上的公路高架桥;
5、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主跨跨度在200米(含)以上的桥梁。
三、市政工程、园林工程: 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轻轨、自来水厂、净水厂、污水处理厂、动、植物园等。
参评工程规模:
1、;
2、连续长度在5千米以上的城市道路高架桥;
3、设有首末站的轻轨线工程。
4、日供水11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5、日处理10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6、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仿古建筑工程。
四、建筑工程
(一)公共建筑工程:办公楼、教学楼、科研楼、博物馆、会堂、商业楼、实验室、影剧院、体育场(馆)、宾馆、饭店、仿古建筑、图书馆、医院、火车站、邮电通信楼、机场侯机楼等。
参评工程的规模:
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2、5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3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4、2000座以上的(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5、40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6、建筑面积4万平米以上的办公楼、教学楼、科研楼等公共建筑工程;
7、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修缮、历史遗迹重建工程。
(二)住宅工程:工程规模在15万平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且小区内公建、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合理,庭院绿化符合要求并已完成绿化。小区管理优良、到位。竣工后使用满3年,入住率在90%以上。
(三)西部地区(内蒙、陕西、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宁夏、甘肃、西藏、青海、重庆、广西)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建筑工程规模:
1、建筑面积2万平米以上的办公楼、教学楼、科研楼等公共建筑工程;
2、建筑面积10万平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且小区内公建、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合理,庭院绿化符合要求并已完成绿化。小区管理优良到位,竣工后使用满3年,入住率在90%以上。
(四)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下企业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建筑工程规模按西部参评工程规模标准执行。
五、通信工程:;
六、以上五大类未包含的,但能代表本行业同类工程投资规模和科技发展水平、满足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标准的其他工业建设项目。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二、由我国勘察设计与施工的对外经济援助工程;
三、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