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海阳市留格庄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同时进一步规范我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务院出台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海阳市留格庄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辖区范围内发生的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特大安全事故包括:
1、特大火灾事故;
2、特大爆炸事故;
3、交通特大事故;
4、矿山特大事故;
5、建筑特大事故;
6、特大中毒事故;
7、特种设备特大事故;
8、海上交通特大事故;
9、渔业生产特大事故;
10、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
11、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成立留格庄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镇长任总指挥,如有特殊情况镇长不能到位时,由镇长授权一名副镇长担任;各分管副书记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各各村委、各有关部门、上级驻留格庄镇有关单位等负责人组成。
(三)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设在镇政府办公室,由分管的副镇长任主任,镇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按事故应急救援分工分别设在以下部门,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
1、特大火灾事故(不含森林火灾事故)、爆炸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办公室设在镇政府;
2、非煤矿山特大事故、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
3、建筑工程特大事故、城市燃气特大事故,办公室设在镇建房办;
4、特大中毒事故,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
5、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办公室设在镇质量技术监督办;
6、海上交通特大事故,办公室设在镇渔技站;
7、渔业生产特大事故,办公室设在市镇渔技站;
8、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办公室设在镇林业办;
9、特大洪水灾害事故,办公室设在镇水利办;
10、其他特大安全事故,办公室设在相关业务部门。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业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迅速启动预案,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本镇区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救助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村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予以公布。特大事故的通讯报道,由镇宣传委负责。通讯报道稿件须经有关副总指挥及镇宣传委审定后方可发布。
8、定期组织预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