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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环保指标考核说明.doc

上传人:szh187166 2018/6/18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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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锅炉环保指标考核说明
1、根据年初制定的指标计划和1-7月份指标完成情况,将全年剩余指标计划分解到8-12月中,确定每个月的生产利润指标。
2、将每个月完成的生产利润与计划指标相比,首先确定没完成或超额完成的百分数,以此百分数乘以效益奖总额进行处罚或奖励全公司;其次针对吨标煤产汽量、锅炉负荷、水耗、药品费用、厂用电量等专项指标按没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的百分数乘以效益奖总额进一步处罚或奖励相关责任部门。
3、因设备故障原因、停炉(停机)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少给热用户供汽)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执行。
4、高加投入率指标≥95%,每低5个百分点处罚机电分场30元,不足5个百分点以5个百分点计算,全月累计考核。
5、在单一煤种情况下,入炉煤取样化验数据每发现一次超过入场煤最低(最高)低位发热量偏差在200-300大卡,处罚燃化分场50元。
6、在煤质稳定的情况下因煤质掺配不均、没按规定升煤、入炉煤取样做样偏差大等原因造成入炉煤取样化验数据偏差超过300大卡,每超一次处罚燃化分场30元。
8、没按规定掺煤或升煤,每发现一次处罚燃化分场30元。
9、环保在线监测系统记录二氧化硫数据每超指标一次处罚燃化分场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