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工地施工用电安全
操作规程
XX公司
建筑工地施工用电安全要求
一、外电防护要求: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和其它杂物等。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1-1所列数值。
在建筑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表1-1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表1-2所列数值。
4、旋转臂架式起重机任何部位或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5、对于达不到第2条至第4条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6、对于第5条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
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在外电架空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线路的电杆倾斜、悬倒。或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二、接地与接零保护及防雷保护
1、当施工现场设有专供施工用的低压侧为380/220v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时,其低压侧应采用导体与中性导体分离接地系统(TN-S系统)或电源系统接地,保护导体就地接地系统(TT系统)。但由同一电源供电的低压系统,不得同时采用上述两种系统。
2、总配电盘及区域配电箱与电源变压器的距离超过50m以上时,其保护零线(PE线)应作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应小于10Ω。
3、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保护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头或熔断器。
4、保护零线和相线的材质应相同,保护零线的最小截面应符合表2-1。表2-1
5、接引至移动式电动工具或手持式电动机工具的保护零线必须采用铜芯软线,其截面不宜小于相线的1/3,。
6、当施工现场不单独装设低压为380/220v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而得利用原有供电系统时,电报设备应根据原系统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7、用电设备的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并联接地,严禁串联接地
或接零,其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
8、施工现场和临时生活区的高度在20m及以上的井字架,脚手架、正在施工的建筑物以及塔式起重机、机具、烟囱、水塔等设施,均应装设防雷保护。
三、配电箱、开关箱:
1、施工现场配电应按“总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设置。其中总配电箱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满足两级保护的要求。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
2、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每台用电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