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干部退休通知书
附录一:同志您好:经审核您的档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您已经达到退休条件,公司准备按照相关政策为您办理退休手续。现在需要您提供以下材料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1.身份证复印件1张2.户口本复印件1张3.近期1寸彩色照片5张4.现居住地址:5.邮政编码:6.户口所在地派出所:7.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8.固定电话:手机:9.其他材料:材料准备完成后请在5日内返回人力资源部门。本人签字:年月日
篇二:正式工退休通知书。
正式工退休通知书:感谢您多年来对公司的奉献,现因您已达到退休年龄(国家规定年龄达到男60周岁、女50周岁)。请您在接到本通知后于月日到(部门)办理好退休离职交接工作,如无异议请签名,届时您与公司的合同将自行终止,祝您生活愉快!****开发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年月日签收回执单本人已收到公司人力资源部于年月日发出的《正式工退休通知书》,并确认以上签收的通知内容,同意按规定日期离职。本人签字:年月日
篇三:职工退休审批程序。
职工退休审批程序(行政审批)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38号)、《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吉林省完善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一、条件1、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国发[1997]26号第五条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