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干部退休通知书
附录一:同志您好:经审核您的档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您已经达到退休条件,公司准备按照相关政策为您办理退休手续。现在需要您提供以下材料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1.身份证复印件1张2.户口本复印件1张3.近期1寸彩色照片5张4.现居住地址:5.邮政编码:6.户口所在地派出所:7.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8.固定电话:手机:9.其他材料:材料准备完成后请在5日内返回人力资源部门。本人签字:年月日
篇二:正式工退休通知书。
正式工退休通知书:感谢您多年来对公司的奉献,现因您已达到退休年龄(国家规定年龄达到男60周岁、女50周岁)。请您在接到本通知后于月日到(部门)办理好退休离职交接工作,如无异议请签名,届时您与公司的合同将自行终止,祝您生活愉快!****开发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年月日签收回执单本人已收到公司人力资源部于年月日发出的《正式工退休通知书》,并确认以上签收的通知内容,同意按规定日期离职。本人签字:年月日
篇三:职工退休审批程序。
职工退休审批程序(行政审批)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38号)、《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吉林省完善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一、条件1、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国发[1997]26号第五条1998年1月1日《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以后参加工作的,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以按月发给退休金;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该办法实施以前参加工作,该办法实施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退休后可以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个本人。
二、提交材料(1)《退休审批表》三份,(2)照片六张,(3)职工档案材料或查档证明,(4)养老保险金交纳证明。
(5)办理病退的,应提交个人申请一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材料。
(6)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的,还应提交个人申请一份。
三、办理程序(一)正常退休的:
1、由单位报送职工的档案材料,经审核符合退休条件的,填写《退休审批表》。
2、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职工养老保险费交纳情况,并核算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