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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兴仁县2011年度“希望工程—圆梦助学”
活动实施方案
为帮助今年特困大学新生顺利入学,团县委决定从“希望工程—圆梦助学”活动所募善款全部拿出,在全县组织开展“慈善助学”活动。为确保救助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救助对象及条件
为确保将有限的慈善资金用于最需要救助的困难家庭,本次活动以品学兼优且家庭特困的大学新生为重点救助对象,凡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大学入学学费的兴仁籍2011年度大学新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申请救助:
1、城乡低保户及孤儿;
2、去年以来因患重大疾病个人负担医疗费超过2万元以上且家庭困难的;
3、因车祸、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主要劳力死亡且家庭困难的;
4、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患尿毒症、白血病、癌症、偏瘫等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困难的;
考取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以及已接受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给予救助的学生不享受本次救助。
二、救助标准
本次慈善助学共救助***名特困生,其中,城乡低保户及孤儿考取全日制本科的每人一次性救助***元,考取专科、中专的每人一次性救助***元。
三、救助程序
(一)申请。凡符合救助条件的特困新生均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教育局、团县委提出救助申请,也可直接到县活
动管理委员会申报,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资料:
1、本人书面申请(详细叙述艰苦求学、勤奋求学的经历);
2、居民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病历、医疗费收据原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受理及审核。各乡镇、各受理单位收到救助申请后,及时审核申请人相关材料,了解申请人家庭和高考入学情况。凡符合条件的,填写《兴仁县2011年度“慈善助学”申请暨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经领导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报团县委总会。
(三)审批。团县委总会根据上报材料进行二次审查和审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签署审批意见。
四、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自8月初启动至8月下旬结束。8月15日前为申请报名阶段,8月中旬组织审批并发放助学金。团县委总会将严格按照救助条件进行审批,如果申报人数过多,在同等条件下,将按照录取学校本科、专科、中专顺序予以确定。
五、慈善救助款发放与宣传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错助、漏助或重复救助,团县委总会将向社会公开救助对象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救助对象经审核、公示后,由团县委总会牵头组织慈善助学资金发放仪式,统一发放慈善救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