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一章总则
,在城镇规划和建筑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限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重点和一般的关系,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先进防火技术,做到促进生产,保障安全,方便使用,经济合理。
、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一、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和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二、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库)、花炮厂(库)、无窗厂房、地下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
注: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儿墙顶部或檐口的高度。屋顶上的嘹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人建筑高度和层数内,建筑物的地下室、,不计入层数内。
,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其梁、楼板的耐火极限应符合一级耐火等级的要求,但设有自动灭火设备时,其梁、楼板的耐火极限仍可按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
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等级 
构件名称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墙
防火墙
非燃烧体
非燃烧体
非燃烧体
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的墙
非燃烧体
非燃烧体
非燃烧体
难燃烧体
非承重外墙、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非燃烧体
非燃烧体
非燃烧体
   难燃烧体
房间隔墙
非燃烧体
非燃烧体
难燃烧体
难燃烧体
柱
支承多层的柱
非燃烧体
非燃烧体
非燃烧体
难燃烧体
支承单层的柱
支承单层的柱
非燃烧体
非燃烧体
燃烧体
梁
非燃烧体
非燃烧体
非燃烧体
难燃烧体
楼板
非燃烧体
非燃烧体
非燃烧体
难燃烧体
屋顶承重构件
非燃烧体
非燃烧体
燃烧体
疏散楼梯
非燃烧体
非燃烧体
非燃烧体
燃烧体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
非燃烧体
难燃烧体
难燃烧体
燃烧体
注:①以木柱承重且以非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规定。
②高层工业建筑的预制钢筋混凝土装配式结构,其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表相应构件的规定。
③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吊顶,如采用非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④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隔墙,如执行本表的规定有困难时,。
⑤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按本表规定执行有困难时,。
⑥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二确定。
(甲、乙类库房和高层库房除外),其非承重外墙为非燃烧体时,,为难燃烧体时,。
(高层工业建筑的楼板除外)如耐火极限达到1h有困难时,。上人的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
,可采用无保护层的金属构件。但甲、乙、丙类液体火焰能烧到的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应采用不燃烧体,但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其不燃烧体屋面基层上可采用可燃卷材防水屋。
,宜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一、高级旅馆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