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案例1-1 超载怪圈
图片说明: 超载货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
案例背景
2003年12月1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五省、市、自治区政府联合展开行动,通过严查、禁行、罚款、没收等各种措施全面整治超载超限运输车辆。为什么要治理超载?这里有一组非常直观的数字能够让我们体会到超载所带来的弊端:2002年,河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有21%是由超载行驶引发;河北省每年因为超载超限总损失达到40亿,13条主要高速公路有9条出现不同程度破损,18座高速路桥梁成为危桥,需要马上大修;载重10吨的货车超载1倍,对公路的破坏力相当于正常载重的16倍;超载2倍,对公路的破坏力增加80倍;1条设计使用15年的公路,如果行使车辆超载1倍,其使用年限将缩短90%,即只能使用1年半;每年超载车辆给公路造成的损失高达100亿元⋯⋯既然如此,那么超载现象为何如此之盛?
超载始末
这里有另外一组数据:在山西大同,一吨原煤出厂价格85元,每吨原煤交45元煤检费和5元出井费,即一吨煤实际出厂价格135元,如果运到河北宣化,卖价为每吨220元,这样,每吨可获得毛利润85元,以东风153型12吨载重货车为例,可以获得毛利润1020元。但是减去途中过路费470元,消耗柴油费800元,车主亏损250元。此外,每月需要缴纳2200多元养路费和6、7000元车辆租赁费,花费3000元雇佣两个司机,以及一些汽车维修、交警罚款等不确定的费用。通过这组数据,我们很容易计算出来,按照目前煤运的市场价格,按核定的吨位运输必定亏损亏。车主只有超载才能盈利,于是又多了一项费用——超载罚款,车主开始进一步超载⋯⋯超载怪圈形成了。
怪圈解析
在这个系统当中,涉及到的元素包括:货主、运输公司、交通部门、路政部门、收货人和消费者。他们之间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交通部门路政部门货主运输公司收货人消费者压价超载低价运输公司收货人高价
系统中的每个元素都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而且所产生的结果又是环环相扣的,及至最后,倘若消费者对产品的价格不满意,必然会影响到产品的销售情况,因此给货主带来压力,从而货主又会进一步采取措施⋯⋯
目前,全国公路车辆运输成本非常高,在其高昂的运输成本中,最重要的一项是公路收费,这些收费占到公路运输成本的20%以上。此外还不乏一些不合理的名目繁多的收费。据比较,中国公路收费比欧洲高9倍。山西大同市交管部门曾经作过一次试验,用红岩牌16吨载重货车按照规定装载,从大同运往天津,途中没有任何违规行为,到达天津后,该货车亏损3200多元。
且在全国公路车辆运力总体上供大于求的情况下,运输者为了抢到市场,只好竞相压价,再通过超载弥补这份损失,将希望寄托于罚款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