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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性质与理财行为矛盾分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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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性质与理财行为矛盾分析.pdf

上传人:紫岑旖旎 2012/10/1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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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性质与理财行为矛盾分析.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万方数据
胡云祥(摘要:本文通过对不同类型理财产品的具体分析,提出了商业银行综合理财产品具有储蓄、信托和委托代理三类不同的性质,而不仅仅是银监会所定义的委托代理一种性质;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因理财性质不同所形成的商业银行对客户相互矛盾的理财行为、双方风险与收益的博弈关系以及产生的问题。关键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理财性质;理财行为文章编号:一一一银监会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性质的界银监会在所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做出如下界关于个人理财业务,《办法》第二条中规定:“本办法所称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关于个人理财业务的类型与性质,《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分别规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理财顾问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但上述界定并未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性质做出明确说明,而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发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答记者问时,却有如下说明:《办法》和《指引》明确界定了个人理财业务是建立在委托代理关系基础之上的银行服务。而银监会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性质的这一界定是否准确,现实中的商业银行各类理财产品能否归属于“委托代理”性质,是值得商榷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储蓄性质人民币理财的现行模式一般为:,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人民币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其实质是以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为基础,在资金市场上发行理财产品进行融资的过程。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的基础资产主要为银行间市场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央行票据等。商业银行扣除相应费用后以高于存款利率和略低于基础资产原价格的价格分拆转手,把本金和收益让渡给投资者,使投资者得到较高收这类产品虽然名义上是委托理财产品,但实际上理财收益均按发售时公布的预期收益率支付,投资者在几乎不承担任何投资理财风险情况下获得固定收益,这与储蓄存款产品没有本质区别,是商业银行变相的高息揽储竞争手段。实际上,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已明确“商业银行销售的理财计划中包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其结构性存款产品应将基上海20069中图分类号:A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性质分析定定:益。收稿日期:一一(19559J
万方数据
础资产与衍生交易部分相分离,基础资产应按照储蓄存款业务管理”。即具有结构性存款特征的理财计划产品,如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等,是以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为基础的理财产品。债权债务类产品保证了本金不受损失,或保证了一定的收益率,因此,在提供债权债务类理财产品时,形成了事实上的表内负债。因而商业银行通过个人理财产品募集到的资金属于银行负债的一部分,其资金的操作属于资产运用,从整个银行层次上看,个人理财业务的资金资产与其他资金来源与运用一样,计人资产负债表,成为资产负债表内业务。因而,我国商业银行目前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