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D5. 器官捐献
组织、器官移植技术是自1960年逐渐发展起来的。到今天,在许多国家个人自由申请捐献器官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
本章目的
了解规范器官捐献的法律。
了解器官捐献所引起的伦理问题。
了解医疗机构从一个脑死亡患者体内移植某器官时,需要给患者家属的建议。
围绕心脏移植问题,通过角色扮演说明捐献者左右矛盾的心理,以及讨论接受者是否应该了解捐献者的家庭状况。
. 有关器官移植的法律
法律是规范器官移植的操作必须的手段。不同文化和不同经济背景的社会在使用拯救生命技术的方面有不同程度的差别。这些差别存在于专业技术,法律规范,对器官移植设备的使用权以及患者对器官移植这种疗法的支付能力。
在亚洲,不同文化和宗教背景影响社会上对器官移植的接受程度。有些国家的法律左右器官移植手术的进行。例如,韩国在其通过器官移植法(2000)前的一年,有162宗诊断为脑死亡的案例,而在2003年,这个数目为43宗。
亚洲国家对器官捐献者的最小年龄也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在日本是15岁,而在韩国是16岁,在印度,土耳其,沙地阿拉伯和菲律宾是18岁,在新加坡则是21岁。不过,有些国家虽然对器官捐献者的最小年龄有规定,但同时,为拯救其它小孩的生命,这些国家允许其父母提出获得器官捐献的申请。
问题:
对于那些需要器官捐赠的孩子,法律却禁止在小孩进行器官切割,即使其父母已表示同意,你对此有什么样的想法?
你国家对器官捐献者的最小年龄有怎样的规定?
. 对器官捐献的许可
有些国家关于器官捐献的法律规定存在差别,但它们都把捐献者的同意作为首要条件。很多国家规定,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已故者对器官捐献的同意,其家人可以代表已故者许可器官捐献。个人如果希望死后捐献器官的话,可以签署器官捐献的有关文件。
新加坡的人类器官移植法案(1987/2004)规定,除非死者生前已登记了拒绝其死后从身上切割器官的声明,指定的官员(医学界从业者)可以以书面的形式授权从死者身上切割器官。(新加坡的穆斯林不在这一系统之下。)
在日本,器官移植的许可证是一张卡片,这张卡片上必须同时有当事人及其家人的签名。当事人也可以在卡片背后选择“不捐赠”这一选项。在其他国家,单单当事人的许可这一因素就足够作为移植许可的根据了。土耳其甚至接受口头形式的许可。
. 代理人
亚洲国家承认家人作为死者的代理人,决定是否捐赠器官。日本的器官移植法例(1977年的人类器官移植法律)是一个例外,它不承认父母作为死者代理人的做法。在其他的国家,如菲律宾,印度和沙地阿拉伯,如果当事人死后48小时内还没有找到其家人的话,职务权限拥有人可以作为死者的代理人而作出是否捐献器官的决定。
. 从生者身上切割器官
在有些国家里,从生者身上切割器官只有在器官接收者与捐献者有亲缘关系的情况下才被允许。在新加坡,这种手术只用在捐献者书面同意和医院的移植伦理委员会的书面授权下才能进行。在沙地阿拉伯(1994年的器官移植规范)和马来西亚,从生者身上切割器官仅限于基因上的亲属。但在马来西亚,伴侣的捐赠是被允许的。在沙地阿拉伯,进行这样的手术前,亲缘关系必须等到官方证明。
在有些国家,如果器官接收者不是近亲,器官移植必须事先得到官方委员会的授权。在伊朗,为了避免器官贸易,法律规定器官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