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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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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一般概念
侵权责任法与现行医疗纠纷审理相关规定的几点明显区别
一、案由:侵权责任、违约责任
二、举证责任
三、医疗损害鉴定
四、无过错责任原则(59条)
五、赔偿标准
案由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一、一般规定

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指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包括不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不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二、诉辩事由
,患者可以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为由起诉,也可以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为由起诉。患者一方起诉时没有明确是要求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还是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的,应要求其予以明确。
,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患者一方有权变更事实主张和诉讼请求。
患者一方以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的,应准许医疗机构以双方争议属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为由提出抗辩。
举证责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三、举证责任
,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了医疗损害。
医疗机构应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医疗损害鉴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四、医疗鉴定
,当事人双方有权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进行有关医疗过错、伤残等级的其他医疗鉴定。
,应要求其予以明确。
一方当事人申请进行有关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当事人又申请就医疗过错进行司法鉴定的,不予支持。医疗行为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申请就医疗过错进行司法鉴定,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予支持。
无过错责任原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11项:
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
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权责任法》第16、22条规定的赔偿项目有10项
1. 医疗费 2. 护理费
3. 交通费 4. 康复费
5. 误工费 6. 残疾生活辅助具费
7. 残疾赔偿金 8. 丧葬费
9. 死亡赔偿金
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机构的影响
一、统一了医疗损害诉讼的案由
二、减轻了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54条)
三、引进了“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概念,因此,既不可过高要求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也不能免除医务人员医疗水平低下的责任(57条)
四、明确了未尽到知情同意义务的侵权责任(55条)
五、增加了无证执业、超范围执业的风险(58条)
六、不再使用医疗事故的概念
七、法医鉴定可能难以保障鉴定的科学性
八、赔偿标准有所不同
构成侵权责任的四个要件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违法、违规行为
二、过错[主观故意、过失(作为、不作为;
盲目自信、疏忽大意)]
三、损害后果(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财产损失)
四、因果关系(直接、相当、推定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