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律服务合同(司法厅版)格式修改
法律服务委托合同书委托人(甲方):地址:电话:邮编:联系人:受托人(乙方):地址:电话:邮编:联系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就下列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
1.法律服务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处理下列法律事务:。
2.委托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
3.承办律师及助理①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律师为本事务的承办律师。
②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本事务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员或其他律师协助完成;
③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承办事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
4.律师费双方商定按以下第()方式支付给乙方律师费:
①计件收费方式,本事务律师费共计元。
②计时收费方式,每小时元。最小计时单位为0.1小时,共计约小时。
③协商收费(应甲方要求):5.其他费用双方商定下列与本事务有关的开支由甲方负责,且未包括在本合同第4条的律师费中:
①代理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②代替甲方支付的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正费、查档费,其他用于收集证据的费用);6.甲方的义务①与乙方和律师诚实合作,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本事务有关的资料、证据、如实陈述与本事务有关的情况;
②如与本事务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及律师;
③如变更联系方式应当马上通知乙方或者律师;
④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⑤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7.完成受托事务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即视为本合同乙方完成受托事务:
①本案本次送达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撤销诉讼、驳回起诉、执行终止决定书;
②双方当事人案外和解;
③甲方解除合同、撤销委托;
④对方完成了满足甲方要求的行为;
⑤甲方向对方作出了新的要约或者承诺致使受托事务成为不必要;
⑥调查或者谈判对象灭失或终止;
⑦其他依照法律或约定或惯例应视为乙方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形;⑧8.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①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
②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以任何方式解除本合同。
③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行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通知甲方。
④若乙方在受托处理本事务中发现甲方有故意隐瞒事实或虚假作证等妨碍乙方正常完成受托事务的能力之情形,有权中(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⑤本合同上列情形解除时,乙方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补足约定数额,乙方有权通过催讨或诉讼手段要求甲方支付。
9.违约和赔偿①甲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律师费或经乙方任何方式提示而超过30天未给予报销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天,按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给予乙方。
②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