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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健街道采购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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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健街道采购管理办法试行.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 2018/6/20 文件大小:5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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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健街道采购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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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康健街道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本街道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按照徐汇区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街道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采购项目是指街道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工程建设、货物采购和服务购买等项目。
其中,工程项目是指新建、改造、扩建、修缮、装修、拆除和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相关配套建设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项目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服务项目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维护保养服务、专业咨询服务、社会服务等。
第二条组织领导
成立康健街道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政办分管领导、项目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组员为监察室主任,党政办主任、分管财务副主任,项目部门负责人以及采购专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条项目申请
业务部门申请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项目应当填报立项申请表(附件一)。3万元(含)以上项目应当按照街道“三重一大”规定,提交主任办公会或党工委会研究决定。决定同意立项后,正式启动采购。
业务部门是指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内设机构以及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的人大工委、纪工委、监察、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和妇联。
第四条采购标准
3万元(含)以上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办法规定,优先推荐或者通过政府采购流程确定一家施工单位或供应商。
3万元(不含)以下5000元(含)以上项目由业务部门邀请不少于三家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或供应商进行比价,确定一家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实施采购。
5000元(不含)以下项目由业务部门按照相关审批流程确定一家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实施采购。
第五条采购流程
(一)工程项目
3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应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不少于三家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比价,优先推荐一家施工单位。
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应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不少于三家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综合评定,优先推荐一家施工单位。
5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应当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实施采购,确定一家施工单位。
200万元(含)以上项目应当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一家施工单位。
(二)货物项目
凡列入集中采购目录(附件二)的货物实行协议采购网上供货(上海政府采购网)。车辆保险、加油、维修和党政机关会议场所采用定点采购方式。
凡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采购。3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应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不少于三家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进行比价,优先推荐一家供应商;20万元(含)以上项目应当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实施采购,确定一家供应商。
业务部门按照上级要求采购指定范围内的货物,可以不按照上述流程,但应当在电商、大型连锁超市或者上级部门指定地点采购。
(三)服务项目
3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应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不少于三家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进行比价,优先推荐一家供应商。
20万元(含)以上项目应当委托采购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