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内江市工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和员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企业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根据公司生产、工作的需要,遵照《劳动法》规定,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录用员工。
第6条员工应聘条件是:凡年满18周岁至55岁以内,身体无病、残疾者。井下工作岗位必须是男性,地面工厂可适当招收录用女性(本人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等合法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
第7条应聘人员必须到公司劳动人事处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方可录用。
第8条企业录用员工不收取押金,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9条新招录用的员工,由劳人处组织岗位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还必须参加队级、班组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技能师徒合同,并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师傅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上岗工作。
第10条企业选送员工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1条企业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录用之日起1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第12条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13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4条企业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一年以下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0天。
第15条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25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6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