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竹林承包合同
竹林承包合同甲方:王岗镇熊岗村李庙组(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王岗镇熊岗村村民(以下简称乙方)为了竹林生产,培养和合理使用竹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竹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竹产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甲方将坐落在庄东的竹林地9亩包给乙方管理,四界是:南至稻田,北至沟,东至沟,西至沟。
第二条:承包期限。承包期8年,从20**年9月日至2020年9月日止。
第三条:竹林密度,采伐规定。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竹林地范围内每平方米不少于6棵。
2、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擅自采伐竹林。如乙方需要采伐时,经甲方批准后采伐。
第四条:奖惩1、承包期内,如果竹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10棵以内,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伍拾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盗伐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竹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3倍,罚款全部奖给甲乙双方各50%。
第五条:承包费、交款方式。
1、一次性交捌年承包费元。
2、当年11-12月分给本组两个月内实有人口竹竿每人斤,另外一次性交承包费元。
第六条:其他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重新订立合同。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保存一份。甲方代表人(签名):乙方(盖章或签名):20**年9月日
篇二:竹林承包协议
竹林承包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充分利用山地资源,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本着“自愿、有偿、互利互惠”的经营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甲方愿意将坐落在山场,上至、下至、左至、右至,面积为亩的一片毛竹林承包给乙方经营。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特制订以下承包协议:
一、承包期限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甲方自愿将自己毛竹林承包给乙方经营,山价每年元,每年月日付清,竹林山外的山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干涉。承包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