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申请人:**,男,生于x年x月x日,汉族。住址:电话:调查事项:1:x年x月x日9时许原告**与我在绵阳北收费站匝道的交通事故交警勘查该事故资料及事故照片.2:调取x年x月x日9时30分至10时绵阳北收费站匝道与绵江路口交接处2组监控视频。以便确定**x面包车行车方向.事实理由:就原告**与本人因交通事故,并以我为被告提起诉讼,原告在起诉书中就事故原因不明确.申请人认为原告身为驾驶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原告存在故意行为.为此申请贵院调查取证。因申请人无法从上述有关单位取到全部材料,现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向贵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案号:(**)涪民初字第**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请贵院依法予以调查.此致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申请人:
篇二:调查取证申请书
调查取证申请书申请人: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市舜天路建工大厦6楼法定代表人:张玉松职务:董事长(来自:.)被申请人:麻新英,男,汉族,1957年3月生住所地:承德市平泉县平泉镇府佑路一中道口鑫宇盛五金劳保商店申请事项:依职权调查确认已付材料款的付款主体及付款资金往来状况以确定被申请人是否具有合格的原告主体资格,以及申请人在本案中的被告主体资格是否合适申请事由:就贵院审理的麻新英(以下简称“被申请人”)诉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及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平泉帝景国际花园项目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号:(20**)平民初字第2593号),鉴于被申请人提起诉讼所依据的唯一证据收款收据上显示的收款单位为“许章钊”,而非被申请人,故无法确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存有买卖合同关系,也无法确定被申请人有权据此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在本案中的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同样申请人在本案中的诉讼主体亦不适格;另该收据显示“今收到材料款¥35713元,已付2万”,已付2万元的付款主体无法确定,亦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付款主体为申请人;有鉴于此,故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调查取证申请,调查事项如前,望贵院依法予以批准,以保障司法权威及公证,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