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课程名称:旅游法学
教案提供:章锦河
旅游法学(教案)
第一章绪论
引言:旅游法规是旅游政策与法规的简称。“政策”与“法规”是两个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概念。政策强调“导向性”(如旅游业发展的政府主导型战略,即强调要重视旅游业的发展;依法治旅;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制定旅游发展规划;大力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等6个方面的导向作用。再如假日旅游经济、西部大开发战略、征收利息税等政策问题分析),法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立法等渊源)强调“强制性”,即法律的权利与义务,“作为”与“不作为”的问题。旅游业的发展需要旅游法规的支持(如精神损失赔偿案、崂山大酒店游客溺水死亡案、成都青年旅行社赔偿案等分析),旅游业经营管理者、从业人员、旅游者等提高法律意识以及依法治旅具有必然性、必要性和迫切性。
一、我国旅游业发展与旅游法制建设
二战以来,特别是廿世纪六十年代以来,世界旅游业发展迅猛。1992年,世界旅游与观光议会组织(WTTC)发表的第二届年度报告指出,1992年,旅游业已成为世界第一大支柱产业。1992年,,,占世界就业人数的20%左右。我国旅游业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具有现代意义的中国旅游业是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形成和发展的。
(一)旅游业发展现状
1、发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历程可分为两个大的时期,即以政治接待为主的第一时期(1949-1977年)和发展兴盛的第二时期(1978—),四个阶段。
Ⅰ初创阶段(1949—1963年)
新中国成立后,为满足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回国观光探亲,“厦门华侨服务社”(现名厦门中国旅行社),这是中国第一家旅行社,是中国旅游业的开篇之作。1952年10月在北京召开“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和平会议”,至1953年7月,已有20多个国家与中国建交,外宾日益增多。当时我国政府出于对外接待工作的需要,决定成立两个旅行社系统:、杭州等14个分社(周恩来提议);二是1957年由各地的华侨服务社组建而成的华侨旅行社(1974年更名为中国旅行社)总社及其分社。“国旅”主要负责接待外国自费旅游者,由国务院及地方政府的外事办公室领导。“中旅”负责接待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属政府的侨务系统。当时办旅行的特点是:①目的是争取四种人来访,使他们更好地了解、同情、支持新中国,扩大我国影响,属于友好接待性质;②旅行社业务注重接待工作的政治效果而不是经济效益。与前苏联、朝鲜、原波兰、匈牙利等国签署《相互接待自费旅行者合同》;③根据政治条件选择接待对象,而不是广为招徕;④旅行社是直属政府的行政或事业单位,而不是企业。
Ⅱ开拓阶段(1964—1966年)
1964年中法建交,国际航线开通。周恩来总理访问亚非14国,中国国际地位日益提高,外国来华人数逐年增多。,正式批准“中国旅游事业管理局”成立。
Ⅲ停滞阶段(1966—1977年)
60年代中期是世界旅游业大发展时期,而我国旅游业却大倒退,国际旅游业停顿;国内旅游业被斥为“资产阶级享乐”、“修正主义温床”而被禁止。
1970年,周总理批示“中国旅游局的机构还是需要保留的”。外交部提出了《关于旅游体制改革的意见》,使旅游业基本恢复到“文化大革命”前的格局。
1972年尼克松访华,中美建交;随后田中访华,中日建交。这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1972年,毛泽东对旅游工作指示:“接待外国人数可略增加,西方人士也可来一点”。周总理召开旅游工作会议,提出“宣传自己,了解别人”的方针,指示“对旅游者应按旅游原则收费”。1973年恢复于1969年被停办的中国华侨旅行服务总社,1974年改名中国旅行社。
IV 发展阶段(1978—)
,旅游业的发展驶入了快车道。发展阶段可以从不同角度来划分。
Ⅰ)从产品开发而言的四个阶段:(产品角度)
1978—1985 名山大川、历史名胜的恢复、抢救、抢修
1986—1991 发展特种旅游
1992—1995 观光型向度假型转变(国务院批准11个度假区)
1996—至今主题公园的开发
Ⅱ)从市场供求关系而言的两个阶段:(市场角度)
1978—1988 供不应求
1989—1991 供过于求情况,寻求恢复
1992—至今供过于求的竞争市场
Ⅲ)从旅游企业体制而言的两个阶段:(体制角度)
1978—1984 中、国、青(1980年)垄断经营,保持行政或事业单位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