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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邢台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机关,是指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各办室委,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政协各办室委,市检察院,市法院,各民主党派邢台市委、市各人民团体和市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从总量和标准从严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单独列示,明确会议项目、开支数额和资金列支渠道,执行中不得突破预算。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
第五条会议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六条市级机关会议分类如下:
一类会议是市党代会、市人代会、市政协会等法定性、程序性会议。
二类会议是市委全会、以市委或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以
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和市纪委全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协常委会会议、各民主党派和群团组织召开的换届会议。
三类会议是各单位召开的,要求各县(市、区)有关部门或本系统在各县(市、区)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是各单位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各县(市、区)有关部门或本系统在各县(市、区)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上述一、二、三、四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按照四类会议管理。
第七条各类会议按照市委、市政府规定审批程序报经批准后召开。
各单位召开的三、四类会议,应当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数量、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会审批后执行。各单位召开三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第八条一类会议会期按市委批准方案执行;二类会议会期不超过2天,其中各民主党派和群团组织召开的换届会议会期,由本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章程规定执行,市人大常委会会期根据常委会会议议程确定;三、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
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类会议按市委批准方案执行,二、三、四
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一类会议与会人员按实际参加会议的代表人数计算,安排食宿的工作人员要从严控制。
二类会议中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与会人员按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人数计算。市委全会和市纪委全会、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常委会,与会人员按实际参加会议和列席会议人数计算。各民主党派和群团组织召开的换届会议,与会人员按实际参加会议的代表人数计算。上述会议会务工作人员分别控制在参加人数的15%以内。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得超过8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上述各类会议,与会人员家在会议驻地的,一般不安排住宿。
第十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传达、布置类会议优先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