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按防护对象的保护形式可分为全淹没系统和局部应用系统两种形式;按其安装结构形式可分为管网灭火系统和预制灭火系统,在管网灭火系统中又可分为组合分配灭火系统和单元独立灭火系统;
按使用的灭火剂可分为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烃灭火系统和惰性气体灭火系统等。
气体灭火系统一般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单向阀、选择阀、减压装置、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喷嘴、信号反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低泄高封阀、管路管件等部件构成。不同的气体灭火系统其结构形式和组成部件的数量也不完全相同。
系统设计参数:1、防护区的设置要求:1)防护区的划分: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 m³;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³。
2)耐火性能:;。
3)耐压性能: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4)泄压能力:对于全封闭的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2、安全要求:1)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证防护区内所有人员在30s内撤离完毕。
2)防护区疏散通道和出口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
3)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每小时5次。
4)。
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1)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
、液体、电气火灾和固体表面火灾,在喷放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其面积不应大于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百分之3,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除泄压口以外的开口,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
2)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1>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宜大于3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2>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3>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者在48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
4>。对于燃点温度低于沸点温度的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的火灾,。
其他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1)一般规定:,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