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州市区(县级市)级妇幼卫生工作
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为做好区(县级市)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推动妇幼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广东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
建立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加强我市妇幼卫生体系建设与发展,提升我市妇幼卫生工作能力和水平,规范服务,促进妇幼卫生服务均等化,推动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
二、考核对象
全市12个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及辖区内提供妇幼卫生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城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考核内容
(一)政府保障:政府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政策支持、经费保障。
(二)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医疗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房屋建设、设备配置,妇幼保健人员配备及服务能力。
(三)妇幼保健服务:妇幼保健服务提供的数量及质量,妇幼保健服务的管理,服务对象满意度。
(四)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四、组织管理
(一)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卫生局成立广州市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全市各区(县级市)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办公室设在局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成立广州市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工作技术指导小组(附件2),负责区(县级市)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的人员培训、信息管理、质量控制等技术支持指导工作,以及市级考核工作。
(二)各区(县级市)卫生局负责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工作制度,做好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的自评工作。
(三)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的技术指导工作。
五、考核程序及方法
依据《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试行)》(附件3)实施考核。具体考核程序为:
(一)区(县级市)级自评。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每年12月底对妇幼卫生绩效进行自评,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指妇幼卫生年度)考核结果报市卫生局。
(二)市级考核。
市卫生局每年1月对各区(县级市)妇幼卫生工作绩效情况进行逐一考核,于4月1日前将上年度各区(县级市)考核报告及考核分数报省卫生厅。
(三)省级抽查复核。
,每市将随机抽查2个县(市、区)进行现场考核,对各地级以上市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计算省级考核与地级以上市考核的符合率。考核符合率计算公式为:考核符合率={1-[2个县(市、区)省级考核分值与地市考核分值差值的合计/2个县(市、区)地市考核分值合计]}×100%(注:地市考核分值低于省级考核分值的县(市、区)差值计为0)。
:考核符合率在95%及以上的地市,省级考核组认可其地市级考核结果。考核符合率低于95%的地市,省级考核组将对其省内考核结果进行校正,以校正后的分值作为该县(市、区)最后得分。校正公式为:某县(市、区)校正分值=该县(市、区)地市考核分值×(该地市考核符合率+5%)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总体考核分数达820分以上评定为优秀;总体考核分数在750-819分之间评定为良好;总体考核分数在600-749之间评定为合格;总体考核分数低于600分者评定为不合格。
六、考核结果公布
(一)市卫生局每年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考核结果报送市政府,并通告各区(县级市)政府。
(二)省卫生厅将定期向社会公布辖区考核结果,每2年公布一次各地级以上市考核排前3名的县(市、区)名称和分值
,并通告当地政府。
附件:(县级市)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县级市)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技术专家组人员名单
《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试行)》
附件1
广州市区(县级市)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陈怡霓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夏慧敏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主任
王俊杰市卫生局妇社处处长
成员:夏海晖市卫生局妇社处副处长
姚剑平市卫生局规财处副处长
黄绍林市卫生局农卫处副处长
林志彤市卫生局医政处副处长
刘华玲市卫生局组织人事处副处长
冯琼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 王俊杰市卫生局妇社处处长
副主任: 夏海晖市卫生局妇社处副处长
成员: 张巍市卫生局规财处副处长
李卫东市卫生局农卫处副调研员
刘晓辉市卫生局医政处副主任科员
邓锡金市卫生局组织人事处主任科员
何景福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保健部主任
章韵市卫生局妇社处主任科员
 附件2
广州市区(县级市)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
技术小组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