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投资顾问协议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12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
乙方:
鉴于:
1) 甲方为一家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有意引入外部投资顾问为其提供潜在投资项目资源;
2) 乙方愿意利用自身业务能力和资源优势为甲方提供潜在投资项目资源;
3) 现甲方拟聘乙方担任其投资顾问为投资活动提供投资顾问服务;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订立本投资顾问合同。
第一条聘请与授权
第二条乙方服务内容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下列投资顾问服务:
按照甲方之项目投资标准为甲方提供潜在投资项目资源。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投资顾问,乙方接受甲方之聘请。
(1) 乙方利用自身资源搜集项目,并按照甲方的项目投资标准筛选后向甲方推荐。
(2) 乙方推荐的项目由甲方进行初审,对于初审通过的项目,乙方应安排具体人员协助甲方项目组进行项目对接。
甲方在与项目方对接后,经内部审核有意向进行投资的,甲方需要的
情况下,乙方应派人员协助甲方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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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投资顾问费
就乙方提供潜在投资项目资源之投资顾问服务,甲方同意按照下列方
式向乙方支付投资顾问费:
(1) 计费方式:
乙方可以获得甲方对乙方提供项目的实际投资额【1-3%】的投资顾问费用;
1-3%的具体比例根据实际乙方对该笔投资的贡献度和具体工作量确定。
(2) 支付条件及时间:被投资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甲方成为被投资公司
股东,并且甲方支付所有投资款项后20个工作日支付方式:
甲方直接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上述投资顾问费用所涉及应缴纳的税费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甲方和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甲乙双方均系依据中国法律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民事法律
主体,具有签署、执行本合同的完全资格与能力。
甲乙双方均将严格遵守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乙方在完成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不存
在对国家、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的利益侵害,如发生上述情况,乙方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投资顾问服务并履行其他 2
相关义务。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投资顾问费。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并按乙方要求提供必要
的与乙方投资顾问服务内容相关的各类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信息的真实性。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权获取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投资顾问费。乙方应按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向甲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乙方向甲方推荐之项目具有排他性,自乙方推荐之日起至甲方明示放
弃该项目时,或至甲方未作出任何意思表示2个月内,乙方不得再将该项目资源推荐给他方。
乙方不得以甲方投资顾问者身份,从事与甲方合作之业务以外的其他
事项。
甲方授予乙方的任何文件、资料、内容,未经甲方允许,均不得用于
投资顾问服务内容及其相关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不得公开发布、传播。
第七条保密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商业道德和法律规定,就因本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