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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河北经贸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论婚约��妊Ю�中图分类号:密级:学校代码: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学科专业名称:论文完成日期:刘海侠田韶华教授民商法学��年��公开�����������●‘
.艚翌湓釉:嘶论文作气�┧镏菀飨�加加年��日�C艿难�宦畚脑凇!D杲饷芎笫视帽臼谌ㄊ�矽�昝吭伦秩�的如年厶月�学位论学位论文本人声明,所提交的学位论文《论得的原创性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对本文的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河北经贸大学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学位论文的复印件和磁盘,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河北经贸大学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论文作者�┟�:明。�‘
摘要婚约现象历史悠久,在人类社会中广泛存在。历史上大多数国家都通过立法对其进行必要的规制与调整,当今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婚姻家庭法对于婚约都有相关规定,英美法系国家也通过判例法的形式确立了相关的婚约制度。而我国历次《婚姻法》均未对婚约问题作出规定。但由于民间****俗的影响,婚约在我国民间大量存在。在实践中,因婚约解除而引起的人身关系纠纷特别是财产关系纠纷也日益增多。虽然��年��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对婚约解除后彩礼的归属问题作了规定,但婚约解除后引起的人身关系纠纷尚无法可依,须制定出更加切实有效的规定来处理婚约解除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本文在研究婚约问题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婚约问题伦理属性,即婚约特殊的人身属性,它作为一种人身方面的契约具有不可强制履行性。因为婚约这一特点,使得我国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将其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婚约立法属于典型的移风易俗的问题,如何把握婚约立法所涉及的调整范围,是婚约立法成败的关键所在。对此,笔者提出自己的建议,严格确定婚约立法所涉及的范围。对于婚约立法中涉及到财产方面的问题、婚约成立的形式、婚约的效力等,法律必须明确规定;对于婚约订立的程序和方式,国家立法不予规制,交由各地的民俗自我调控、自我管理。就婚约问题所涉及到立法必须做出明确规定的方面,笔者在论文里做出了分析和论述。本文就婚约制度的立法构建所涉及的主要问题展开论证和分析,在写作过程中综合运用文献研读法、比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等,并按照构建婚约制度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来安排文章的框架结构。本文的主要结构除引言、结论外,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本选题的研究现状。本章就论文的写作过程中重点研读的专著、学术论文、各种调查报告以概括的方式综合简介,并介绍了笔者在写作过程中按照文章结构的要求对收集和整理的资料运用和取舍的情况。第二章,婚约的明确界定。本章界定了婚约的含义,厘清了婚约的性质。对于婚约的含义问题,在分析、比较学者们不同观点的基础上,认定婚约为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约定。对于争议较大婚约的性质问题,笔者通过对契约说与非契约说两种理论的比较与分析,认为契约说更具说服力。在认定婚约为契约的前提下,进一步将婚约归为亲属法上的契约。��
第三章,婚约的历史演变和比较法考察。本部分从纵向的角度考察国内外婚约制度产生与发展,横向的方式对比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认识和了解到婚约的体、婚约的成立要件、婚约的效力,婚约解除后的赔偿等婚约制度的历史轨迹和发展变,总结出可以借鉴的婚约立法经验,避免增加不必要的立法成本。第四章,婚约立法必要性的阐述。本章通过考察婚约存在的实际情况和纠纷的类型,析目前我国在婚约立法和司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建立婚约法律度的必要性。认为建立婚约制度能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国家法与民间****法的理性互动、填补立法空白,解决司法实践纠纷、并且在涉外婚姻中,有利于保护国公民的合法权益。第五章,婚约制度的一些立法构想。本章首先指出婚约立法应立足于我国的国情,重民间****俗,不能使立法被束之高阁。其次指出因为婚约的特殊性,对其成立以及生要件给予明确界定。再次对于婚约中涉及到的财物纠纷即彩礼返还和赠与物返还的处规则予以了分析。最后,对于婚约解除后涉及到的损害赔偿问题提出建议。认为财产失进行合理补偿。对于精神损害,不予支持,但可以基于身体损伤要求经济补偿。通过对婚约制度立法的探讨,笔者认为,婚约制度虽然应该纳入国家制定法的调整畴,让法律成为调控婚约关系和当事人行为的价值规范和行为准则,是我们时代的需要。但这种立法主要是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大量问题,而并非鼓励婚约制度出现。对于婚约立法应从它的历史性和传承性的角度入手,制定切实符合我们民族个性和传统的婚约法律,以解决实践中的纠纷。关键词:婚约性质效力立法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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