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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服务救援费标准.doc

上传人:坐水行舟 2018/6/23 文件大小:6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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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服务救援费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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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湖南省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注:1、车型分类:一型车为7座以下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二型车为8-19座客车,2-5吨(含5吨)货车;三型车为20-39座客车,5-10吨(含10吨)货车;四型车为40座及以上客车,10-15吨(含15吨)货车和20英尺集装箱货车,五型车为15吨以上货车和40英尺集装箱货车。。收费车辆的吨位、座位数按全省统一的交通规费核定计算。

2、对确定需要服务,本表未列收费项目的,由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收费。

3、普通公路救援服务,按本表所列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80%收取。
项目
说     明
一、拖车服务
1、基价计费公里为10公里,基价公里数从实施拖车开始计算,超过基价公里数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
2、放空费是指施救车因事故(或故障)车辆车主或驾驶员要求赶到现场,因事故(或故障)车辆车主或驾驶员的原因不需施救收取的费用。
3、拖车的距离:事故车为起拖点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故障车为就近高速公路出口或服务区。拖至目的地后,被拖方要求继续拖行,费用由双方协商。
4、事故(或故障)车辆不能拖行,需动用其它运输工具转运的,按拖车标准加收20%。
5、在行车(包括救援)道上的故障车辆,应立即拖走,在停车带上的故障车辆,白天在2小时以内(夜间30分钟),能自行排除故障的,不得拖车收费。超过规定时间的,应予拖走,并按标准收费。
6、货车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拖车费;31-55吨的车辆,在基价基础上每吨加收20元,超过55吨的车辆,超过部分每吨加收40元。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基价
(元/次)
每增加1公里加收(元)
一型车
280
15
二型车
380
20
三型车
450
22
四型车
500
25
五型车
580
27
放空费
按被拖相应车型基价的50%收取,不足200元按200元收取。
二、吊车服务
1、吊车服务是指在路基内事故(或故障)现场使用吊车吊运一辆事故(或故障)车辆收取的总费用,对路基以外或隧道内等特殊情况下作业确有困难的,收费由双方协商。
2、拖吊一体的救援车辆,未使用吊车的不得收取吊车费,拖、吊同时使用的,吊车按50%收取,拖车按实收取。
 
收费标准
一型车
1000元/车次
二型车
1100元/车次
三型车
1800元/车次
四型车
2200元/车次
五型车
2500元/车次
三、货物转运服务
1、货物转运和装卸服务费是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将散落地上的货物转运向车(货)主收取的费用。
2、货物转运按每5吨为一车次计算收费,不满5吨的按5吨收取。
3、货物装卸是指货物从事故(或故障)车上卸下(包括散落在路基内地上的货物)装上转运车辆,到达目的地后,从转运车上卸下全过程的服务收费,装卸费按吨收取,不足1吨按1吨收取。
4、货物翻倒在路基外,需要捡拾的,费用由双方协商。
 
收费标准
转运
货物
400元/5吨
尸体
400元/具
装卸
80元/吨
四、保管服务
1、存放于救援单位停车场的车辆、货物按本表标准收取服务费;空车只收取车辆保管费;存放于社会停车场的按社会停车场标准执行。
2、存放于救援单位停车场的车辆、货物,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