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首钢源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14年8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办公楼火灾疏散应急预案
第四章外包、外委施工消防治安管理暂行规定
第五章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章逐级检查签认制
第七章消防器材管理办法
第八章部位防火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消防工作是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同火灾事故作斗争,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正经济发展、促进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在源景公司党支部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和依靠群众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和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1998年9月17日第8号《北京市消防条例》以及首钢总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开展以法治火的新局面。根据国家“消防法”“61号令”“北京市消防条例”和总公司防火管理的规定,结合我源景公司经营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各部门要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要达到群众化、制度化、经常化。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第三条防火重点部位要做到“四有一及时”。即:有防火负责人;有义务消防组织;有健全的防火制度;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及时消除火险隐患,保证防火安全。
第四条将防火工作,做到与生产和经营管理“五同时”(同布置,同计划,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把防火工作落到实处,适应生产经营的需要。
第五条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必须建立群众性的义务消防组织并保证其学时能防,遇火能救。
第六条各部门的消防器材,必须责成专人负责检查、维护、保养、严禁挪作它用。消火栓不得埋压损坏。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
第七条凡发生火灾事故,在向消防部门报火警的同时,必须报告源景公司保卫部门,保护好现场,认真追查火灾原因,做到“三不放过”即“没有查清原因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本公司工作者、合同制工人、临时工、以及来源景公司实习、代培人员、检修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新入源景公司的任何工作者,需经过防火教育,方可进入工作岗位。
第九条各部门在生产、建设及生活设施中的固定性用火和临时用火,在安装和操作使用方面,必须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在防火重点部位、易燃、易爆区域动火,要提出申请,填写动火申请书,报保卫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第二章源景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加强领导,严格执行防火责任制,源景公司由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部门由部门主管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第二条严格执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即源景公司季检查,各部门月检查。检查内容:查领导;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对查出的问题要本着“四定”(定隐患性质、定解决措施、定解决负责人、定解决时间),三不交“岗位能解决不交部门;部门能解决不交公司;源景公司能解决不交总公司)原则,及时解决消除隐患。
实行防火安全教育,源景公司、各部门要经常对工作者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对新入源景公司的工作者、实习代培人员由办公室保卫专业进行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对要害部位,重点防火部位人员节假日各部门要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第三条凡本公司工作者(包括合同工、临时工、来源景公司实习、代培、参观人员)必须遵守国家、首钢总公司、源景公司规定的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
第四条各部门要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按照“五同时”的要求做到每季有活动,经常组织防火知识的培训和学时能“防”,遇火能救。
第五条设计施工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得任意施工。大型工程项目必须在施工前报消防部门审批。
第六条全源景公司生产固定性用火,要有专人负责定出具体措施。各部门的临时性用火,必须选择安全地点,有具体防火措施,并设有专人看管,在防火重点部位、要害部位和易燃易爆部位动用明火时,须办理动火申请,经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盖章,保卫专业审批。
第七条消防器材做到随缺随补。各部门根据情况向办公室(保卫专业)汇报灭火器更换、维修、数量,并设专人负责保管,保证灵敏有效,不准随便动用。源景公司区域内的消防栓由办公室(保卫专业)负责安排相关部门进行管理、检查、保养、保温。要保证灵敏有效,按消防器材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凡发生火警、火灾事故要积极组织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并向消防部门报警(火警电话119),做到三不放过,对火灾事故者要根据情节严肃处理,对于纵火者由公安保卫部门进行查处。
第九条保卫专业是源景公司内部消防办事机构,在主管源景公司经理及经理(助理)的领导下,办理、指导、监督全公司的消防工作,当好上级领导的参谋,并将工作情况经常向主管领导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