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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重点详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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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重点详解.doc

上传人:cai.li.bin 2018/6/24 文件大小: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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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重点详解
0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已基本结束,考生正式进入复习备考阶段,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重点详解。与009年相比,今年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做了相当大幅度的调整,尤其第一章“经济法总论”属于全新内容,理论性强,大多考生感觉空洞,抓不住要点。为使考生在学习中级经济法过程中有个好的开端,打消畏难情绪,笔者将本章内容加以解析,希望对广大考生的学习有所裨益。一、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产生主要关注如下命题:一是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一般认为,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二是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规范在各国是普遍存在的。因为任何国家只要搞现代市场经济,就离不开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就需要相关的经济法规范。三是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二)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宏观调控:对宏观的经济运行的调节和控制。市场规制:对微观的市场行为的规范和制约。点睛: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但不调整所有经济关系,只调整经济关系中的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三)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的体系,即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整体,可概括为“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具体内容,可通过表来加深理解。(四)经济法的渊源一是经济法渊源的内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二是需要关注的重点命题:有些宪法规范对于经济法具有总体上的意义,有些宪法规范就是某些经济法领域的法律的直接立法依据,例如,作为经济法渊源的宪法规范对于经济法只具有总体上的意义,这句话判断为错;全国人大审批通过的年度预算、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涉及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一些政策,也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税法的主要渊源,不是税收法律,而是税收法规;从数量上看,相对于法律而言,经济法方面的行政法规是更为大量的;国务院所属的多个部门可以联合发布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本地具体情况,可以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点睛:上述命题既可单独命题考查,也可以综合命题考查。例题:下述关于经济法渊源的命题正确的有( )。 A 全国人大审批通过的年度预算、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涉及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一些政策,也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B 国务院所属的多个部门可以联合发布部门规章 C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本地具体情况,可以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 D 税法的主要渊源,不是税收法律,而是税收法规。答案:ABD 解析:C项错在“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正确的表述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本地具体情况,可以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二、经济法的主体(一)经济法主体的界定经济法主体,指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或个人。组织:立法机关、执法机关、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等;个人:本国公民、外国人等。点睛:特别关注命题一同一主体。可以因参加不同的法律关系,而成为多个法律领域的主体。(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一是从整体形态上分,经济法主体可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二是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经济法主体如表所示: 点睛:在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属于调控主体;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属于规制主体;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个人属于受控主体或受制主体。例题:下述主体属于调控主体的有( )。 A 中国人民银行 B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C 财政部 D 中国工商银行答案:AC 解析:在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属于调控主体;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属于规制主体;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个人属于受控主体或受制主体。本题中的D,中国工商银行属于企业,属于受控主体或受制主体。(三)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一是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差异性: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主要是立法机关和部分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别是专门的组织法的规定才能取得。受控主体或受制主体,一般不需要有专门的法律作出特别的规定,因为它们首先必须是通常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而市场主体资格的取得的基本条件应当是一视同仁的。其资格的取得主要依据民商法。二是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特殊性。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具有多源性,或者称
“非单一性”。即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主体资格取得依据为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别是专门的组织法;受控主体或受制主体主体资格取得依据为民商法。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资格取得不同于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在主体职权方面,更强调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职能的行使,更强调其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