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Contents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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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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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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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农民不仅是中国最多的人口,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所作牺牲最大,在当前处于社会底层,是中国社会的弱势群体。
中国的问题就是农民问题。——温铁军
中国的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温家宝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改革
1950——1978
土地经营前期的改革变化
1993——2013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完善
2013至今
农村土地权利的进一步加强
1978——1993
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初步发展
回顾6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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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经营前期的改革变化
1950年6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了封建时期的土地私有制,基本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使农民拥有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1951年9月,中央政府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并在12月正式试行。
1955年土地集体化,变土地农民个人私有为集体所有,实行统一经营,按劳分配。
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开始,号召农村以“人民公社”为基本单位进行农业生产建设,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泛滥开。
1958年11月,制定“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也即土地和生产资料归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共同所有,但是以生产队为基础进行农业生产建设。
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所有的土地,包括社员的自留地、宅基地等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
经营方式变化:
独立经营集体经营
总体来讲,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的生产技术,土地的利用效率得到了提高,所以土地的改革是往良性方向进行。
一无所有
所有权和使用权
使用权
权利变化:
2、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初步发展
1978年凤阳县农民创立了独立个体户体制,开创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河。
1980年5月,邓小平指出:“一些适宣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
1982年1月,中央一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中明确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
1983年发布的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第一次明确指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的新发展。
1984年初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延长了土地承包期,一般在15年以上,并且以“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调整土地。
同第一阶段相比,农民具有了更高了生产积极性,也更愿意对土地进行投资,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在1984年年底,中国粮食产量也历史性的地达到四千亿公斤,达到世界平均水平,基本解决了全国人民的温饱问题。
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完善
1993年,发布《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提出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
1997年8月,下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要求各地坚决落实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
2002年8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把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赋予农民长期且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