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收费标准
北京市居庸律师事务所
二零零九年适用本
一、民事诉讼与仲裁业务
(一)常规收费模式
诉讼标的额在一百万元以下或诉讼标的额难以计算的,代理费每件壹至伍万元。
诉讼标的额超过一百万元部分分段递减按比例收费:
诉讼标的额一百万元以上部分不低于3%;
%;
诉讼标的额一千万元以上部分不低于2%收费。
代理协议签订后一周内交纳。
(二)基本代理费+风险代理收费模式
前期基本代理费壹至伍万元;
案件审结后按胜诉标的额分段递收费:
胜诉额不足五百万元的不低于7%;
%;
胜诉额一千万元以上部分不低于4%。
基本代理费于代理协议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交纳;风险代理费在案件神界后七个工作日内交纳。
(三)全风险代理收费模式
前期不交纳律师费用,案件审结后按不超过胜诉标的额30%的比例收取代理费。
结案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
(四)其他
1、代理费按审级收取,一审一收费。
2、执行案件的代理及取费须单独约定,律师费用的收取依执行案件的难易程度约定。
二、刑事辩护
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每阶段最低收费一万元。
刑事辩护一审级,律师收费不低于二万元。
三、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律师代理费不低于一万元。
行政诉讼律师代理费不低于二万元。
四、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
律师最低收费不低于5000元。
五、常年律师服务
最低收费三万元/年;执业年限超过五年的律师不低于五万元/年;代理聘用方诉讼、仲裁及参与重大合同谈判,依本标准减半收费。
包干收费最低六万元/年,执业五年以上律师不低于十万元。
六、专项律师服务
专项律师服务(参与谈判、制作标准合同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基本收费一万元。
七、其它非诉业务
1、代写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