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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与补偿条讨论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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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与补偿条讨论例.doc

上传人:zbfc1172 2018/6/25 文件大小: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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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怎样在征收房屋补偿中维权
请法律专家律师和有经验好心人帮我支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如果县级政府指定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就要选择产权调换,请问:政府是否违法,是否严重侵犯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我应该怎样维权?
我是黑河-北安市兆麟区如家时尚宾馆000301室、东方大药房000101室和000302室(共四层楼)的房产权所有人,孙雷。
本人产权楼房共四层楼,国有土地使用权未满10年,座落于北安市乌裕尔大街与龙江路交叉口东北角,与北安市建设局紧紧相连(共用一墙),北安市政府以环境整治(笼统概念)为由,征收本人四层(1200平)商服的楼房。北安市所要征收的房屋范围(包括本人所属权房屋),地处商业街,繁华地段,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其中商服7000平方米,这样的地段,寸土寸金,是地产开发商眼中的宝地,市场商服价值不断提升。北安市政府不公开该地段建设意向,只是用环境整治(笼统概念)搪塞本人,真正目的是以公用事业掩盖商业开发。
当本人向北安市政府相关部门询问被征收房屋土地的建设意向时,北安市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对举报人态度蛮横,并对举报人说“土地征收后做什么与你无关!你无权知道!政府怎么定你们就怎么做!政府会议决定补偿方式就是货币补偿,你们无权选择!你们有啥权益!”(我有现场具体人员的录像和录音资料)
政府征收搞城市改造建设是大好事,本人同意并积极支持,但是北安市政府不讲法律,侵害本人合法权益,给本人仅一条货币补偿选择。理由是该地北安市政府决定“环境整治(笼统概念)就货币补偿”,所以不让本人选择产权调换。通读温家宝总理签属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没有规定环境整治情况下征收房屋不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北安市政府上述行为是严重违法行为,严重侵害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类似我这样的情况在北安只是冰山一角,有法不依,打压群众的强征强收的行为已经屡见不鲜。如果您到被征收群众那里看一看听一听,您就会真切认识到基层政府有些领导是怎样打着城市建设的旗号在征收国有土地过程中“合理合法”运行着“潜规则”,就知道地方政府某些领导的政绩后面隐藏着哪些不敢见阳光的东西!
请有经验的专家、律师和好心人帮忙!非诚勿扰!
联络电话:
201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