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让逻辑重获哲学意义论文
1912年到1916年间海德格尔发表了一系列着作,在其中他探讨了盛行的主要逻辑理论,以下就是由小编为您提供的让逻辑重获哲学意义。
涉及到逻辑在一些学说新经院主义、新康德主义的批判唯心主义、奥屈尔佩(ülpe)的批判实在论和胡塞尔现象学中的形而上学基础。[1]在所有这些观点中,范畴理论都是一个核心的问题。受亚里士多德或者是康德的激发,逻辑理论试图说明使得经验科学知识得以可能的概念,以及知识的客观有效性的基础。于是,逻辑学并非仅仅研究论证的形式特征,作为先验逻辑学或真理的逻辑学,它包纳了知识论和科学的所有基本问题。即便是新经院主义者(他们将逻辑学从属于形而上学)的观点,也是通过知识的可能性的条件这一先验问题而展开的,虽然他们想重新赋予先验的这一术语以中世纪的超越性(transcendentia)所包含的前康德主义内涵,以恢复作为规定存在者的范畴的本体论意义。海德格尔对这一讨论的最为原创性的贡献,即他1915年的《教职论文》及1916年关于它的结论(即范畴问题译者注),显示了他在新康德主义的和新经院主义的逻辑学之间寻求一条独立道路的紧张努力。
这个主要文本,[即《教职论文》或《邓?司各脱的范畴和意义理论》译者注]重新审视了海德格尔的博士论文中悬而未决的一个问题,粗略说来,即确定逻辑和语法的关系。海德格尔已提出过这样的论点:逻辑学的真正准备性的工作并非是凭借对表象的起源和组成的心理学研究,而是凭借对词语意义的毫无歧义的界定和澄清而赢得的。(《全集》1卷186页)但是何谓意义呢?这一准备性工作同哲学的结合要求从范畴上将意义与口头的、书面的或思维的符号区分开来,这转而要求一种普遍的范畴理论。海德格尔受到现代[逻辑]研究的视角(《全集》1卷202页)的明确引导,在《邓司各脱的范畴和意义理论》中进行的重构,其目的就在于阐明这两个问题。司各脱的范畴理论使得海德格尔提出了如下观点:意义(significations,Bedeutungen)研究的首要意旨是作为有效意义的真理(《全集》1卷307页)。由于转向真理不可避免地要求确定意义领域和对象的存在之间的关系(《全集》1卷307页),所以海德格尔就设法保留了司各脱的范畴的本体论特征。但是海德格尔在这个主要文本中所进行的重构与其说是受了存在论观点的引导,毋宁说是受了新康德主义的批判唯心论的指引。因为(正如海德格尔在1912年所指出的)逻辑学是理论的理论(《全集》1卷23页),它有(正如他在1915年所说的)超出可认知的或被认识的对象世界的绝对优先性(《全集》1卷279页)。逻辑学是第一哲学。
但是在《范畴问题》中出现了另一条达米特认为,弗雷格是语言哲学之父。他的语言哲学就是他的意义理论,这一理论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关于涵义的理论,另一部分是关于所指的理论。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涵义与意谓理解弗雷格。
其中,关于所指的理论是其关于涵义的理论的基础。(参见Dummett,1981)戴维森认为,由于有了弗雷格,大家才清楚地知道这条探寻(意义理论引注)的途径,人们循着这条途径进行探寻的劲头甚至经久不衰(戴维森,)。这两位当代着名哲学家对弗雷格的这一评价,不仅说明了弗雷格在语言哲学中的地位,而且也比较典型地说明了弗雷格有关涵义和意谓的论述的重要意义。我感到,如何理解现代逻辑在弗雷格思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