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旅游政策法规的基本知识
第一节旅游政策与法规概述
一、旅游政策的内涵
旅游政策是指政党和国家在一定时期内,为实现一定旅游目标而制定的调整一定旅游关系的行为依据和准则,它主要由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政策、环境影响政策三个部分组成。
二、旅游法规的内涵
旅游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有关机关根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法定职权制定或起草的、调整旅游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它包括:
1、由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有关地方性法规
2、由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有关行政法规
3、有权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器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懂得有关地方性法规
4、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部门规章和有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定程序制定的地方规章。
5、使用中国的国际有关条约、公约、协定等
三、旅游政策与法规之间的相互关系
相同点:理论基础相同;经济基础相同;体现的意志相同;根本任务相同;
区别:两者制定主体不同:
两者实施方式不同
两者表现形式不同
两者调整范围和社会功能不同
两者的稳定性和灵活程度不同
第二节旅游法规与旅游法渊源
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
五、经济特区法规
六、部门规章
七、地方规章
第三节我国的基本制度
一、“一统一的根本方略
“一国两制”中的“一国”是核心,坚持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国两制”的政治前提和根本保证,“两制”是一国的基础上的两制,即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作为国家主体的大陆地区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澳门、香港则可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
“一国两制”构想针对台湾问题提出,但是它首先运用于解决香港问题,接着解决澳门问题。
以“一国两制”为指导方针,制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二、民族区域自治—处理民族关系的一项基本政策
(一)民族区域自治的内涵
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以少数民族集中集聚居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形式自治权的国家根本制度
(二)民族自治地方和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区域制度的核心是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民族自治机关是指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