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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yunde113 2015/6/1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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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员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倒班制员工除外)。
第三章工作制
第二条公司原则上实行标准工时制度(8小时*5天),即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第三条每周公休日2天。
第四条法定节假日:
(1)元旦,放假1天
(2)春节,放假3天
(3)清明节,放假1天
(4)劳动节,放假1天
(5)端午节,放假1天
(6)中秋节,放假1天
(7)国庆节,放假3天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
第四章考勤办法
第五条各部门采取考勤机考勤,未采用考勤机的,采取填写《员工考勤表》考勤。
第六条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不得委托或代替他人打卡或签到。
第七条员工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无故缺勤,不得怠工或者旷工。无故离岗1小时以上视旷工论处,上班时间开始5至30分钟内打卡/签到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5至30分钟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八条实行倒班的员工,应提前5至10分钟到岗,认真做好交接班各项工作。接班员工尚未到岗的,原在岗员工不得下班。
第九条考勤工作基本程序
(1) 员工每天上下班打卡或填写《员工考勤表》考勤,班组考勤应设兼职考勤负责考勤登记。
(2) 员工因工外出或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打卡签到的,应由其直接上级签字的书面证明确认并在一个工作日内报送总经理办公室。
(3)若遇停电或打卡考勤机故障不能打卡,由人资专员出具证明。
(4) 员工补休条及请病、事、带薪年休假等各类请假条,按规定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应附于当月考勤表上,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条请假审批
(1) 凡因需请假员工,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单》交由所属部门审批后,由员工本人交至总经办人资专员处请假方可生效,否则一律作旷工处理。
(2) 员工出差前本人应填写《出差审批单》,经审批后持其中一联到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3) 凡未经主管签批或未提交请假条的,一律作旷工处理。特殊情况下经部门负责人口头批准或电话请假者,事后也要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
(4) 申请两天以上病假、产假、工伤假、计划生育假的,需提供区级或者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建议证明;急诊员工应由家属或本人电话告知部门领导,事后按规定补办手续。
(5) 申请病假在一个月或者一个月以上的,须提供市级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建议证明和与休假建议证明相一致的病历卡。
(6) 因出境(国)旅游或者探亲,申请较长时间事假的,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证件。
第十二条请假审批权限
(1) 公司一般员工请假,两天(含两天)以内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
批准,两天以上总经理批准。
(2) 公司中层正职管理人员请假(含出差),一天以内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需总经理批准;中层副职请假(含出差),三天以内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需总经理批准。
(3) 公司副总经理请假,需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特殊请假,需经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
(1) 请病假一个月以上的;
(2) 因出境旅游或者探亲,申请假期十天以上的;
(3) 女员工产假的
(4) 工伤假一个月以上的
(5) 其他情况需要申请十天以上长假的。
第十四条员工请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向总经办申请,并附医院或当地政府相关证明。
第十五条 10天以上任何请假(非病假),须提前10天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六条凡请假员工,假期未满上班或超假须到总经办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者假期内上班不计工资,超假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
第十七条因其他疾病申请一个月以上病假的,执行按月审批规定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天数,予以旷工论处;
(1) 未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的;
(2) 在办理请假手续中,因请假手续不全未被批准而不上班的;
(3) 已办理有效请假手续,但假期期满仍未上班的;
(4) 已申请长病假或者长事假为由,在社会上从事与本人申请内容不一致活动的;
第五章考勤处罚
第十九条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员工本人月绩效工资10元,有迟到、早退记录累计达10次以上,将不能获得年度的晋职、晋级资格。
第二十条一个月迟到累积达10次以上者,停发员工本人当月绩效工资。
第二十一条旷工一天(含一天以内)停发员工本人日工资及当月绩效工资。
第二十二条连续矿工两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达5天及以上者,予以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