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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叶乡效能建设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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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荷叶乡首问责任制
一、服务对象咨询办事或来电来访,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责任。
二、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根据服务对象提出的要求,应当场或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或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当即办理、答复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记录,已备查询。对材料不完备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三、对属于其他单位业务范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热情说明情况,并主动告知办理该事项的有关单位或直接引导服务对象到承办处,做好与具体承办人的衔接工作。
四、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语言,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五、首问责任人在接到群众来电咨询或反映问题时,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地回答或办理,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外的,应将相关人员的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
六、首问责任人本人不能解答或办理的,严禁以“不知道或办不了”为由一推了之。首问责任人当时确因公务繁忙,无法履行职责的,应予解释说明,并委托他人接待。
荷叶乡限时办结制
一、经办人员在接办上级批(交)办事项或为服务对象办事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有关事项。
二、各单位要根据有关办事时限的规定,本着优质高效的原则,将工作分为即时办理事项和限时办理事项,科学合理地确定办理事项。
三、对即办事项,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受理后,在服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应及时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补充所需的其它材料,待材料补齐后办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要向服务对象说明不予办理的原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四、对限时办理事项,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受理后,必须按照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告知当事人办理事项的时限;限时办理的事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接收所需的全部材料,告知办事时限,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报批,按时办结;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材料,待材料补齐后正式受理;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应及时予以答复,并将不予办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做好记录,以备查询。对于上级机关和其他单位交办的事项、公文或领导批办的事项,必须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附:
荷叶乡办理各项证件具备的材料、时间及收费表
项目名称
申报材料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结婚登记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2寸合照3张
即时办理
9元
离婚登记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协议书、单人2寸照片各3张
即时办理
9元
老年人优待证
年满60周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照片1张
5日内报县民政局办理
5元
林木采伐许可证
经村、社签署意见的采伐申请
个人采伐自有林木,当场办理,集体采伐自有林木,3日内报林业局
育林费每根5元
流动人口婚育证
申请、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居委会签章、一寸照片1张
即时办理
不收费
独生子女光荣证
申请、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村委会签章、夫妻一寸照片各2张
即时办理
不收费
生育服务证
怀孕三个月内凭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夫妻一寸照片各2张
即时办理
不收费
求职登记证明
申请表、本人身份证
五个工作日内
不收费
荷叶乡政务服务责任追究制
 
第一条  为规范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不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受理、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行政过错责任:
(一)不按规定公示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费用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行政许可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与申请行政许可有关的全部信息的;
(二)工作人员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出的疑问,不提供准确信息或答复的;
(三)工作人员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材料的;
(四)收到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后,采取不负责任态度,不实行一次性告知,使申请人多次往返的;
(五)对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不允许行政许可申请人当场更正,而以此为由拒绝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
(六)对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属于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予以受理而不受理的;
(七)对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后不出具受理通知书的;
(八)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审查时不按规定审查,导致审查决定错误的;
(九)利用职权对申请人吃、拿、卡、要的;
(十)不按承诺时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十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说明理由,不告知的;
(十二)能当场办结而不办的。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