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厦门市融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财务制度
会计制度目录
总则
为了加强厦门市融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促进厦门市融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发展,根据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厦门市融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健全财务核算,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依法纳税,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检查监督。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厦门市融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
会计部设财务总监领导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并按期向厦门市融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领导及执行董事报告厦门市融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正确核算,如实地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业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时,要办好移交手续,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厦门市融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自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会计年度的分月、分季与公历相同。
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厦门市融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各种会计记录,都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登记。做到手续齐备、内容完整、数字准确、编报及时;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帐表相符、表表衔接、;各种帐目、款项都必须日清月结,当日事当日结,不准积压工作。
厦门市融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一切自制凭证、帐簿、报表都要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会计报表可以使用中英文对照书写。
厦门市融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记帐。
厦门市融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各项财产应按实际进价进行核算,不论市价是否变动,一般不调整帐面价值。
厦门市融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必须以本制度的规定为准,前后必须一致,不得任意改变。如必须改变的,应由财务审计部写出书面报告,经财务总监签字后,报厦门市融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领导及执行董事批准,并在会计报告中说明。
投入资本
出资各方应按有关规定投入资本,出资额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出示验资报告后,由厦门市融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货币资金及往来款项的核算
按国家有关规定开立、使用银行存款帐户、现金帐户。日记帐要逐笔登记。
应收帐款、应付帐款和其它应收款、其它应付款应及时催款、清偿、定期与对方核对清楚。
长期投资及长期负债的核算
长期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一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应当在流动资产下单列项目反映。长期负债应当按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项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并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在流动负债下单独列项目反映。
固定资产的核算
根据有关法规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厦门市融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厦门市融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的核算
各种无形资产应当在收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未摊销余额在会计报表中列示。
在经营期内对无形资产的年摊销额不得超过20%
各种递延资产的未摊销余额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列示。
成本和费用的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