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普安县三板桥镇麒麟煤矿
爆破材料领、退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麒麟煤矿安全科
编制时间: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麒麟爆破材料领、退制度
为了加强爆破材料管理, 规范爆破材料的领、退和安全运送, 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领取程序
领用爆破材料必须由放炮员领取, 生产统计开票, 安全矿长签字后, 方可领取。
2、由库工保管员当面清点发放数量, 并登记入账。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 4、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查仪做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电雷管。
6、放炮员领取爆破材料后, 必须雷管、火药分装分运。
7、雷管必须由专职放炮员背。雷管入箱上锁, 在护矿人员陪同下,运送到井口, 从主斜井步行入井, 直至施工地点。(严禁兼职其它任何工作)。
8、雷管、火药到达施工地点后, 入箱加锁, 办理交接手续, 双方签字认可。
9、严禁在交接班时间内, 运输爆破材料。
二、退库程序
爆破材料必须由当班放炮员把本班剩余爆破材料退地面火药库。
2、放炮员在需要退库时,在井下提前联系地面火药库值班室和保卫科值班室以便退地面火药库。
3、地面火药库及保卫科接到井下放炮员退火工品电话时,应立即安排2名保卫人员在主斜井口押、运火工品入地面火药库。
4、调度值班长接到放炮员退库情况时,在调度室领取钥匙后到火药库通知保管员入库。爆破材料入库时必须由调度值班长在现场。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
6、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7、入库时,库工保管员必须清点数量,检查无误后登记入账,存入库房。
三、有关规定
放炮员不准进入爆破材料库内。
2、在地面运输火药时,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3、运输火药的车辆,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规定的完好情况,才能运输火药。
4、严禁用拖拉机、自翻车、自行车、摩托车运输火药材料。
5、用车辆运输火药时,装车高度必须低于车箱上缘 200mm,施稳、放牢固,整齐可靠。
6、装火药时必须轻拿轻放,不许乱扔、乱堆。
7、装用火药的车辆中途不能进行任何与运送火药无关的工作。
8、交接班时间,严禁运送爆破材料。
9、当班放炮员必须汇报本班消耗和剩余库存的火工品数量。
10、各施工地点爆破材料管理及放炮员操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火工品管理规定 1、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 否则罚 300 元。
2、放炮员在需要退库时, 在井下提前联系地面火药库值班室以便尽快退地面火药库, 否则罚 100 元。 3、地面火药库接到井下放炮员退火工品电话时, 应立即安排 2 名保卫人员在主斜井口押、运火工品入地面火药库, 否则罚 100 元。 4、火工品必须由放炮员领取, 否则罚 100 元。 5、放炮员不得进入雷管、火药库内, 否则罚 100 元。 6、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必须分别装运, 否则罚 100 元。 7、交接班时间严禁运送火工品, 否则罚 500 元。 8、运送电雷管必须使用雷管箱, 电雷管装在衣服内处罚责任人 500 元。 9、放炮员必须将本班剩余的火工品退地面火药库, 否则罚 500 元。 10、火药箱必须离底板 30 公分, 要保持不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