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路灯材料
项目编号:GAZFCG2012-081号
采购人:
二O一二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17
第四章资格证明文件……………………………………………………25
第五章招标项目及详细要求……………………………………………26
第六章评标办法…………………………………………………………27
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33
第一章投标邀请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广安市市政环卫处委托,拟对路灯材料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GAZFCG2012-081号。
二、招标项目:路灯材料。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且年检合格,在有效经营期内;
2、具备城市道路照明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省外企业必须具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2年9月12日至2012年9月24日8:00-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可转账传真报名)在广安市政府大楼421办公室(地址)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介绍信(格式附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外地供应商可直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或广安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文档,将招标文件购买费电汇至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收款单位:广安市财政局,开户行:建行广安市分行营业部,账号:5100 1748 6360 5150 1200-130007013(注:130007013可填入备注栏,必须以公司名义转账,个人名义转款或转错账号均报名无效)。转款后请将转账凭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介绍信(格式附后)、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并电话确认。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2年10月9日15: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广安市政府大楼4楼400招标会议室。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采购人: 广安市市政环卫处
联系人:张汝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广安市政府大楼4楼410室
邮编: 638000
联系人: 张敏、邹虎
联系电话:0826-2337760 0826-7223590
传真:0826-2333992
二○一二年八月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价格标的
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政府采购预算:1952803元
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4
投标保证金
金额:38000元
交款方式:本地采取银行转账形式,外地采取电汇凭证形式。
政府采购专户(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存帐户)
收款单位:广安市财政局
开户行:广安市工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316 5581 0902 5901 512-130099106(网银转账的,130099106可填入备注栏,其他方式缴款的账号必须照此填写,否则若因此银行退款造成保证金无法及时入账,后果自行负责。备注栏中还必须填入“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字样)
交款截止时间:2012年9月26日17:0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请勿将保证金转入报名费账户,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自行负责。缴款后将银行回单传真至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必须以公司账户转出,个人名义转款无效。
5
履约保证金
账号同投标保证金账号。
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中如还有另行规定的,还须再按规定执行。
6
项目投标说明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安市财政局的广市财采[2011]53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响应时,必须列明所投产品的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