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协议)。
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不包括非法律事实中的行为,如宴请之约、打赌之约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区别于行政合同、劳动合同;区别于单方法律行为,如订立遗嘱、对无权代理的追认、债务的免除等3合同以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
4合同针对的是财产流转关系如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不包括人身关系婚姻、收养、抚养、赡养
1、属于私法性质,“私益”公益、“意思自治”政府干预2、属于任意法强制法,“引导性规范”强制性规范3、以市民社会为功能范域,包括个人的衣食住行;市民社会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
1、自由原则;“天赋人权”、“人生而自由”、“意思自治”、“合同自由”;2、公平原则;“给付与对待给付的等值性”约因consideration,“风险分配的合理性”如在承揽、保管、仓储、运输和行纪合同中风险承担由原来的“所有人主义”改为“交付主义”;3、诚实信用原则;“帝王条款”、“市场道德”、“伦理价值和社会道德理想”的保障4、公序良俗“善良风俗”、“公共秩序”。要约必须具备的条件
合同订立的基本要求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双方为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而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法律行为。
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自由协商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依法订立原则。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具备的条件:要约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其法律约束力表现在:一是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二是受要约人一旦完全接受要约(承诺),合同就成立了,本体效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承诺是指要约的相对人(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于要约指定的期限或者合理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要求作出承诺行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一)逾期的承诺 ;;,如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
(二)延迟的承诺 ,但由于第三人原因或其他情形导致承诺逾期到达要约人;;,如要约人及时通知因逾期而不接受的,为新要约。
,成立即生效;:法律法规规定须批准登记的;合同附生效条件和期限的。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但不能生效:未经批准的;生效条件未能成就的;可撤销的合同被撤销,合同自始无效。
合同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英美法系);其他形式
前言 2. 合同正文(1) 商品的名称或合同标的物条款;(2) 数量条款;(3) 价格条款;(4) 包装条款;(5) 运输条款;(6) 检验索赔条款;(7) 保险条款;(8) 不可抗力条款;(9) 仲裁条款;(10)法律适用条款;3. 结尾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都是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的社会经济基础。格式合同虽然具有节约交易的时间、事先分配风险、降低经营成本等优点,但同时也存在诸多弊端。由于格式合同限制了合同自由原则,格式合同的拟定方可以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合同条款。例如,拟定方为自己规定免责条款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等
合同类型 1)转移所有权的合同买卖合同;供用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