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十二五”全区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规划
根据《自治区“十二五”煤炭行业发展规划》精神,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要求,编制本规划。
一、“十一五”全区煤炭经营企业布局现状和取得的成绩
“十一五”以来,全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煤炭经营监管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结合地区实际,大力调整煤炭经营企业布局,煤炭经营结构日趋合理,保证了煤炭市场的平稳运行,有力地支持了全区煤炭工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为保障国家能源需求和安全供应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煤炭经营企业布局现状
目前,全区现有煤炭经营企业2276户,分布在12个盟市101个旗县(市区)、4个口岸。按经营类型分:批发企业1441户,零售企业787 户,加工企业48户。按注册资本分: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有1344户,占59%;500—1000万元的企业347户,%;500万元以下的企业585户,%。按煤炭经营规模分:年经营煤炭在1000万吨以上企业5户;50—1000万吨企业118户。
2010年,。其中,销往区外2亿吨。
(二)主要成绩
。“十一五”期间,全区生产原煤25亿吨,是“十五”,年均增长 %,占全国原煤产量的比重由“十五”末期的12%提高到“十一五”末期的24%。,占全国跨省区煤炭交易量的30%。
2. 建立健全煤炭经营监管体系。“十一五”期间,全区基本建立起适应煤炭经营监管需要的工作框架,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监管工作体系。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经营资格年检办法》。在内蒙古煤炭工业局官方网站建立了煤炭经营企业查询系统,可适时查询煤炭经营企业的相关信息。开展了部门联合执法,有效制止了非法经营,打击了违法行为,煤炭经营秩序明显好转。
。“十一五”期间,按照煤炭经营企业数量与煤炭产量和市场需求相适应的原则,严把资格准入审查关,逐步提高准入门槛,规定煤炭主产区和主要集散地不设零售企业,批发经营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提高到1000万元,储煤场地面积5000平方米。并有序取消经营不善的经营企业资格,使煤炭经营企业实力逐步提高。
。“十一五”期间,本着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环境、合理布局的原则,推动煤炭经营集约发展,大力整顿规范煤炭经营秩序,积极探索煤炭经营监管的有效途径。在呼和浩特、包头、通辽、鄂尔多斯、乌兰察布市等煤炭主要集散地,规划建设煤炭物流园区,引导煤炭经营企业入园(场)经营,布局结构日趋合理。
。“十一五”期间,发挥自治区地缘优势,创造条件,支持有实力的煤炭企业参与蒙古国煤炭资源开发。阿拉善盟策克、巴彦淖尔市甘其毛都、满洲里、二连口岸已成为我国从蒙古国、俄罗斯进口优质焦煤的重点地区;包头市满都拉口岸也在积极开展进口煤炭的准备工作,为我区乃至华北地区焦煤供给提供有力的保障。“十一五”期间,全区进口煤炭3298万吨,是“十五”期间的20倍,占全国进口煤炭总量的8%。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煤炭经营企业布局需进一步优化。煤炭经营面未覆盖全区,仍有较大空白区域;煤炭经营资格调控指标的供需矛盾比较突出。二是铁路外运能力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