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商铺租赁协议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拥有的商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省市区(县) 街号(以下简称:该商铺),在良好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使用。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一)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签订本协议之日向乙方交付该商铺。租赁期限为三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商铺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租金等租赁条件均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三)协议期满,若甲方不再与乙方继续订立租赁协议,应提前3个月告知乙方。
第三条租金和支付期限:
(一)甲、乙双方约定,该商铺的首年租金为元,(大写: 圆整);之后每年递增百分之十。
(二)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并一次性付清。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均在当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使用该商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管理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一)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二)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保证按本协议规定合法使用该商铺,不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四)乙方保证不在该商铺内存放危险物品。否则,如该商铺及附属设施因此受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保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合法经营,保证不在该商铺内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令、法规的活动;乙方房屋符合消防安全条例;若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失。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一切民事和刑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商铺返还时的状态
(一)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租赁期满后当日返还该商铺。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该商铺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元/日向甲方支付该商铺占用使用费。超过10日仍未返还该商铺的,乙方应按元/日向甲方支付该商铺占用使用费。
(二)乙方返还该商铺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属于乙方的家具、电器等设备由乙方负责搬走。由乙方增加的装修(包括新增固定的地砖/地板、吊顶、隔墙、门及其他拆卸后会损坏室内状况的情况等),乙方不得拆除,以免破坏室内的装修状况。
第七条转租
(一)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商铺转租给他人。
(二)在租赁期间,乙方对于该商铺不得有任何形式转借、抵押、联营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第八条解除本协议的条件
(一)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商铺因社会公共利益被政府依法征用的;
2、该商铺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3、该商铺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