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引言
在过去的二十年中,知识产权系统化的滥用盗用已经成为美国商人、艺术家和作家们共同关注和担忧的问题。当今经济的发展越来越依赖于知识产权,计算机与网络的广泛应用给非法复制和传播受保护的资料提供了便利。国会已经颁布了可行性的刑法来禁止此类滥用。
本指南在第一章第十页概述了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情况。首先提供了有关知识产权的背景信息以及促使其产生的所适用的法律制度。接着聚焦当今知识产权权利优先权,阐释了刑法在处理知识产权滥用方面所起的作用。
指南讨论了适用于知识产权侵犯案的相关刑法条款。其中最重要的条款列举如下:
· 商标伪造,18美国法典§2320规定。见下文第15页的第二章;
· 版权所有的著作侵权,列于美国法典17§506(a) 和18§2319中。见下文第34页第三章
· 伪造标志 18美国法典§2318 见下文第66页第四章
· 窃取商业机密 18美国法典§§1831和1832中禁止的行为。见下文第124页第八章
针对一些在界定方面有争议的知识产权问题,例如高度仿造产品的仿冒和网络盗版,指南中也进行了详细的讨论。见下文27页第二部分E(高度仿造产品的仿冒);56页第三部分E(与国际互联网相关的新型版权侵犯问题)。另外有一章论述专门保护知识产权或者说知识产权体系完整性的其它联邦法律,像知识产权传播方式的保护,比如电缆与卫星系统、反欺诈装置。见下文70页第五章。
第六章为知识产权侵犯案例的诉讼提供指导,论述案件中其它关键问题,包括是否起诉侵权案,需要考虑的其它罪名的指控(如邮政与电信欺诈,违犯《民事欺诈影响和行贿受贿组织条例》的罪行,以及洗钱),如何起诉侵权案,以及受侵害人在整理案件思路方面的作用。见下文81页第六章。第七章主要讨论知识产权犯罪造成的后果,特别是分析了美国判决指导原则(《量刑指南》),以及知识产权案例中的赔偿与没收的规定。见下文108页第七章。
最后,第八章讨论了窃取商业机密的诉讼程序,分析了1996年颁布的经济间谍法案,18美国法典§§1831-1839。需要注意的是:在此法案中2001年11月前的所有诉讼都应首先经司法部刑事局局长、司法部刑事局副局长或局长助理批准通过。见下文124页第八章。
本指南在附录中提供了大量的资料。指南末尾一系列附录中包括联系人名单及联系单位的名称(见159页附录A),起诉书范例,陪审团在18美国法典§§1831-1832,2318-2320中做出的判决指导(附录B-E 165至184页),以及一系列相关的州政府法规(附录F 189页)。
起诉人可能会找到很多其它有帮助的资料,包括专题论文,例如,托马斯·麦卡锡,
麦卡锡论商标与不正当竞争(1995);罗杰·梅尔格雷姆, 梅尔格雷姆论商业机密(1994);梅尔维尔·尼莫&大卫·尼莫尼莫论版权()。法律评论性文章同样对知识产权诉讼有所帮助。例如,迈克尔·科不伦次,知识产权犯罪,9 & (1999);兰迪·基德赛格等人,知识产权犯罪,(1999)。有关知识产权法规立法史的信息可以登陆计算机犯罪和知识产权处的网站查阅,网址是<> ,或者是浏览国会图书馆的网站<>.
本文旨在为知识产权犯罪的诉讼提供切实可行的帮助。本手册无意赋予准证人、准被告或真正的证人或被告以任何权利,特权或利益,也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或美国司法部官方指令的约束力。参阅美国诉Caceres,(1979)。
知识产权犯罪综述
此综述为便于读者使用本指南编写,提供了本指南中讨论的大多数知识产权犯罪的基本信息。同时提供了一份索引,使读者能迅速在指南中找到讨论该罪行的相关章节。
非法交易仿冒产品或提供虚假服务
18美国法典§2320;见15页第二章
要件:
被告进行的“非法交易”或“企图非法交易”商品或服务;
被告进行的非法交易为“主观故意”行为;
被告在商品、服务上使用“仿冒商标”或使用与商品或服务有关的“仿冒商标”;
被告故意使用仿冒商标。
仿冒商标:
“仿冒商标-(i)用于非法交易或非法服务中;(ii)与已在美国专利与商标局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或在本质上难以区分,不管被告人是否知道此商标已被注册并且投入使用;(iii)仿冒商标的使用很可能造成混淆,导致错误或欺诈”
辩护:
“泛滥商品”: “泛滥商品”拥有授权但已经超过授权发行的量(即授权出版数量为10最终实际发行量为1000)
带有半黑市性质的商品(灰色市场商品):合法生产的产品,销往国外市场,然后再用非传统销售渠道进口到美国
法定最高刑罚:
初犯: 判处10年监禁,并处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