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一、职责
、预防保健科共同负责青医附院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管理工作。
,配置完整、充足。
、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防护用品配置完整、充足、便于工作人员获取和使用。
、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实施预防控制措施、避免和减少职业暴露的发生。
、护理部、门诊部、后勤保障部等负责相应人员与部门的职业安全防护的培训与督查工作。
二、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的概念及发生职业暴露的处置规定
、血液体液暴露等导致感染性疾病发生的相关防护措施。
:青医附院工作人员、在青医附院工作的实习学生、进修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血液体液暴露时按照“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及流程”立即采取适宜的处置措施,并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并到相应的业务科室或机构就诊、随访。感染管理科按要求将职业暴露的相关信息进行报告。
。
,在初诊及随访期间产生的检查费、预防性治疗费由相关人员持有效证明材料,经预防保健科及分管院长签字后到规划财务部报销。
三、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
,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⑴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带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⑵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