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2004年1月
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说明
本“标准”是在2001年国家计委“1218”号文取消了1993年版“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情况下,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面调查基础上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制定并发布的行业统一收费指导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各项规划设计收费。
本“标准”采用单价法,进行标准的制定。
本“标准”补充了部分以前“收费标准”中所缺项目类型及现在正在进行的项目类型。
本“标准”中,各规划设计单位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不同地区、~。
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由承担方和委托方协商解决。
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含境外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后,方可进入市场,收取城市规划设计费。
境外设计单位在中国从事规划设计业务必须执行此标准。
执行该“标准”,其各项规划内容和深度必须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国家和各省有关项目规定的要求执行。如果根据实际需要,委托方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其所占工作量要相应增减。
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由委托方负责组织各有关单位提供。如委托方不能提供所需资料,要由承担方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的,其资料费、地形图(含电子文件)等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执行本“标准”,设计方成果需提供:中间成果(含论证材料)最多为15套,最终成果文件6套,另提供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需增加份数则需另行支付成本费用。
执行本“标准”成果版权归设计方所有,收费标准不包括提供电子文件及版权费用,如委托方需设计方提供电子文件和版权的,需支付相应费用。
城市规划设计费按进度分期支付,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三日内委托方即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方案确定时支付40%,规划设计成果交付时结清全部设计费用。
本“标准”从2004年1月1日起实行。
城市总体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收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
备注
1
小城市(20以下)
2
中等城市(20~50)
3
大城市(50~100)
4
特大城市(100以上)
注:1、本次总体规划收费标准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确定收费标准,按实际规划建成区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收费标准不含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定额的50%计取设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最低设计收费基价为40万元/个。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的,应单独收费,收费标准为:特大城市为30万元/个,大城市为20万元/个,中等城市为15万元/个,小城市为10万元/个。
8、城市总体规划工作量划分为:现状调研为30%,方案阶段为40%,成果制作阶段为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如由委托方组织的,则由委托方承担,
如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由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分区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收费单价(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