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一、凡是符合居住职工宿舍条件的异地职工,由本人申请,经所在车间(科室)签注意见,报段劳人科、工会审查批准后,由办公室登记安排住宿,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住。
二、每名住宿职工必须爱护宿舍内部所有公共财产,不得随意搬迁、损坏和拆改,否则照价赔偿,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三、住宿人员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整。
四、住宿人员要保持宿舍室内、过道、楼梯间的环境卫生,不准在室内外堆放垃圾,随地大小便、乱丢果皮、纸屑和乱倒脏物以及在墙上乱画,违者处以10-50元罚款,各室由室长安排每天轮流打扫室内卫生,凡不执行者,每次处以10元的罚款。
五、要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室内严禁使用电磁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能器具。凡宿舍存放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耗器具,视为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外,一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
六、禁止在宿舍内进行赌博及其它违法活动,凡参加赌博者,除没收赌具外,每人处以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1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八、严禁在宿舍内会客和留宿他人,严禁男女混居一室,违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九、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盗工作,严防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宿舍内部发生被盗,除保护好现场外,应在24小时内报告段保卫,否则不予处理,对于人为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一经查实,给予责任者一次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宿舍内严禁开窗及在窗外悬挂物品。
十、宿舍住宿人员,在住宿期间,无故在外租赁房屋者或无特殊情况,当月累计不在宿舍住宿时间超过7天者,或在工作地购房者,按自动放弃住宿权利处理,宿舍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将物品搬出,段将安排他人入住。
十一、宿舍住宿人员,一经安排住宿后,必须坚持对号入座的原则,严禁擅自调换房间床位,如需调换,须经段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更换,违者处以10-50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