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方针和规定,建立健全有效管理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
第三条本《制度》的机械设备主要是指:建筑施工的大中型机械设备、特种机械设备、砼制作及运输机械、施工机具等。
第四条公司机械设备做到合理装备、择优选购和租赁、精心维护、科学检测、正确使用,确保设备完整、安全有效运行。
第二章管理体系和职责
第五条公司设立三级机械设备管理网络体系,既公司、分公司、项目部。
第六条公司工程部是机械设备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和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公司的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并领导和监督
分公司、项目部做好机械设备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机械设备安全检查、监督,对特种机械设备一生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建立必要的机械设备管理台帐。
3、负责对自购大型机械、特种机械设备的审核、审批,对租赁大型机械设备、特种机械设备的审核和专项方案审批。
4、建立合格供方和分承包方名录,监督分公司、项目部按规定做好设备采购、租赁及使用。
5、组织实施特种机械设备注册(编号)登记工作,负责对起重机械设备安拆、附着、报验、月检的网上申报。
6、组织参入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的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并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
第七条分公司机械设备管理部门是公司机械设备管理的基层组织,对所在区域的施工机械负直接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负责本区域的机械设备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工作,指导项目部合理装备机械设备。
3、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负责对自购机械设备的审核、审批和对租赁设备的审核、专项方案的审核、审批,并报公司备案。
4、制订供方和分包方评价准则,建立合格供方和分承包方名录,并报公司工程部审查、备案。
5、定期组织检查,发现危险情况、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应及时制止,必要时可先令其停工整改。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公司工程部。
6、严格把关对安拆资质单位、施工作业队伍、机械设备的注册(编号)登记资料和检测报告等的审查,并参入机械设备的验收。
7、参加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提出技术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八条项目部是机械设备的使用者,对机械设备管理负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主管部门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
2、按公司要求做好机械设备采购和租赁报批工作,在公司合格供方名录内择选厂家,在分承包方名录内择选租赁单位、安拆单位,并报分公司审查、备案。
3、负责做好机械设备的租赁合同签订、安拆合同签订、安全责任协议、租赁设备管理协议的签订。
4、检查、监督安拆单位做好机械设备安拆、附着、修
理、维护保养等安全管理工作。
5、定期组织检查,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无证上岗情况的发生。
6、督促租赁或安拆单位做好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测、专项方案的编制送审,参入机械设备的验收,并做好记录及相关资料收集、备案。
7、坚持机械设备先验收合格后再投入使有的原则,严禁边使用边验收或未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
8、协调好施工生产和机械设备维修的关系,并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和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第三章购置
第九条根据施工任务发展的需要,需购置大、中型及特种机械设备时,须由分公司报公司工程部及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其它小型机械购置由项目部上报分公司审批。
第十条在确定购置大、中型及特种机械设备时,应填报购置审批表,批准后会同有关人员对生产厂家进行考察,并上报供方评价记录表。
第十一条购置前,应调查、了解生产厂家及该类型号机械设备在市场的占有率,专业检验机构检验的认可度,质量(含产品、售后咨询指导、维修保养、零配件供应等服务质量)信誉高,性价比等综合情况评定。
第十二条确定购置必须与生产厂家签订购置合同,且有合格有效的购货发票,能清晰证明产权。
第十三条购置的机械设备应择优选购符合国家标准、建设部定点或推荐的产品。严禁购买禁止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有安全隐患的产品。
第十四条特种机械设备必须是经国家、地方有关管理部门,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行业协会认可的生产厂家及其产品。
第十五条并应附有下列随机资料:
(1)生产厂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原件;
(3)《设备制造生产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