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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及论文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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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及论文要求.doc

上传人:小博士 2018/6/30 文件大小:5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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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上海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及论文要求
一、审定机构
本市工商经济、建设经济、综合经济三个审定委员会负责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定工作。
另外,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工程经济复合型高审委也承担相应领域高级经济师的审定工作。
二、申报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或外省市户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按规定取得经济师资格并聘任相应职务、已在或将要进入高级经济师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对取得其他中级职称资格的申报人,按照本通知申报条件第二款第六条要求执行)。
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接受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学历及资历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经济师资格并聘任或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经济师资格并聘任或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资格并聘任相应职务满5年。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负责企事业重要经济部门工作,取得经济师资格并聘任相应职务满7年。
5、不具备规定学历者,必须在取得经济师资格并聘任相应职务后,从事经济部门负责工作5年以上,并由本专业两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知名专家推荐。
6、具有会计、统计、审计等相近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资历者,须聘任现经济岗位上工作满1年;具有其他系列中级专业职务资格者,须聘任现经济岗位上工作满3年。
对先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取得上述1—4项学历的,则取得学历后的任职资历不得少于1年。
(三)专业能力与业绩
1、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有关经济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方法、并有所创新,有较强的决策能力和判断能力。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经济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专业当前经济工作中的热点、重点有较深的研究,具有负责经济部门工作的管理能力、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工作的协调能力。
3、主持重要经济部门或重大项目工作,解决过经济管理上的重大问题,取得显著实效,使该项经济工作连续3年上升。
(四)论文及面试答辩要求
申报者需提交2篇(含)以上独立撰写,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审定论文,其中至少1篇必须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有书刊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申报者本人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主审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各类学位论文及在校期间撰写的论文不得作为申报资格的审定论文。
所有申报者均需参加各学科组的综合面试。
(五)考核情况
近3年业绩考核良好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六)任职资历
任职资历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自按规定聘任经济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起算)。
(七)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要求
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应参加职称外语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标准按本市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195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职称外语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但提出申报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规定学历及资历;
2、由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