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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贷 助学贷款修改需求.doc

上传人:zbfc1172 2018/6/30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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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助学贷款修改需求
一、助学贷款的批量发放
鉴于助学贷款采取一次申请、多次发放的放款方式,因此需要提供助学贷款的批量发放功能。
1)助学贷款申请时应录入学费贷款和生活费的首期发放时间和约定的以后发放计划日期,学费贷款应在每年的固定发放日发放,生活费贷款应在除了2月和8月之外的每月10日发放。(生活费贷款每年的2月和8月不放款)(贷款期次输入)
2)助学贷款的首期贷款发放后,应为每笔贷款(每一借款人)建立助学贷款放款计划表(分别学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并提供对放款计划的调整操作功能和界面,可以实现对放款计划中尚未执行的放款计划进行调整,调整的方式包括:终止尚未放款的所有放款计划、取消某一期放款计划、更改尚未放款的计划放款日期、金额。(按期次生成金额,每期金额可不等、学费金额手工输入、生活费计划自动生成。在贷款上传后不能调整放款计划中的金额)
3)学费贷款的批量发放由办理贷款的支行在终端操作,批量发放时应以学生就读学校作为索引,在批量发放界面提示输入学校名称,所有该校学生申请的学费贷款应列示清单,由操作员确认放款。确认放款后,打印所有已发放的学费贷款的借据;同时打印一张收款人为学校的转帐凭证和所有已发放的学费贷款的清单,提交核心系统处理。(批量发放后要求批量打印借据和放款清单。)
支行终端每天开机,系统应对当天需要进行的学费贷款进行提示。分行服务器在日终处理时应对当日应按计划放款的学费贷款未作放款处理进行提示。当日应按计划放款的学费贷款未作放款处理,在次日补放。
4)生活费贷款在每月10日的前一个工作日由分行服务器系统管理员进行批量放款操作。在生活费放款界面列示需要发放的生活费贷款清单,由操作员确认操作后,学费贷款发放,并同时将资金存入借款学生的存款活期帐户(东方卡),不论10日是否为工作日,贷款的实际起息日应为10日,贷款资金应在10日零点入帐。贷款发放后,系统按照原贷款受理支行生成各支行的贷款发放清单并提供打印。(10日当天发放、批量发放的借据需要支行打印)。学费贷款支行批量发放,生活费贷款是主机管理员发放。
5)贷款的还款。在贷款申请受理的信息输入时应输入转等额日期,转等额还款日期一般为学生毕业后一年。在贷款首期发放后至学生毕业后一年(转等额还款日)期间,贷款按照先进先出、利随本清的原则,可以随时接受部分提前还款。在学生毕业后一年的当月,可以接受学生归还贷款期内的应付利息,如果不还,在转等额还款日将贷款剩余本金加上应计利息作为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