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东方卡理财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一、科目和帐户设置:
东方卡理财业务的帐户和资金管理归属于发卡行的东方卡清算中心,支行和基层营业所仍以内部代理形式进行业务处理和帐务核算。
(一)支行和营业网点的东方卡理财系统增设以下科目和帐户
全币种的“2831代理东方卡同城业务往来”科目:凡本行系统内各营业网点代理东方卡理财业务所发生的存款、取款、转帐等业务归入本币种下本科目核算。
(二)东方卡清算中心应增设以下科目和帐户
1、全币种的“2831代理东方卡同城业务往来”科目。
2、“2119外汇宝存款”科目:理财业务中各币种外币活期储蓄存取款、转帐等业务归入该币种下本科目核算。
3、“2151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科目:理财业务中各币种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取款、转帐等业务归入该币种下本科目核算。
4、“2152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科目:理财业务中人民币零存整取定期储蓄、教育储蓄的存取款、转帐等业务归入本科目核算。
5、“2154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科目:理财业务中人民币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取款、转帐等业务归入本科目核算。
6、“2610 应付利息”科目
(1)“261001应付定期储蓄利息”帐户:凡理财业务中本外币定期储蓄存款提存、支付的利息归入该币种下本帐户核算。
(2)“261002应付活期储蓄利息”帐户:凡理财业务中外币活期储蓄存款(外汇宝存款)提存、支付的利息归入该币种下本帐户核算。
7、“1254个人小额质押贷款”科目下增设
“125403个人存单及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帐户:凡理财业务中以本外币定期子帐户存款及凭证式记名国债为质押品办理的个人质押贷款的发生、归还业务归入本帐户核算。
8、“1271逾期贷款”科目:理财业务中个人质押贷款因借款人原因贷款到期不能归还的贷款发生、归还业务归入本科目核算。
9、“1320应收贷款利息”科目:理财业务中个人质押贷款到期不能归还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归入本科目核算。
10、“5010利息收入”科目
(1)“501001个人质押贷款利息收入”帐户:凡理财业务中个人质押贷款利息收入归入本帐户核算。
(2)“501002个人质押贷款逾期利息收入”帐户:凡理财业务中个人质押贷款逾期利息收入归入本帐户核算。
11、“5210利息支出”科目
(1)“521001定期储蓄利息支出”帐户:凡理财业务中本外币定期存款子帐户的利息支出归入该币种下本帐户核算。
(2)“521002活期储蓄利息支出”帐户:凡理财业务中外币活期存款(外汇宝存款)子帐户的利息支出归入该币种下本帐户核算。
12、“1136上存分行款项”科目:核算卡中心存放在营业部的各币种款项,支行代理东方卡理财业务有关现钞(人民币)和现汇(外币)户资金清算通过本帐户完成。
13、“901重要空白凭证”科目下增设
“90199外汇资金划拨凭证”帐户:以划拨凭证一份计一元人民币,核算空白外汇资金划拨凭证的领入和使用数,控制空白外汇资金划拨凭证的总数。
上述科目、帐户使用时,理财业务中人民币储蓄各科目电脑代号由六位数字组成,外币储蓄各科目电脑代号由九位数字组成,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营业网点的业务处理
东方卡理财业务在“理财业务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东方卡持卡人可在本行柜面办理本外币各类定活期存款子帐户的存、取和备用金帐户或同币种外币活期子帐户与定期子帐户间的互转业务,以本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和国债为质物发放的个人质押贷款的借款和还款业务等。
(一)子帐户开户及续存:
1、当选择“现金”时,即直接对子帐户进行存款业务处理。持卡人要求新开子帐户或进行续存,需填写“存款凭条”,柜员收妥现金完成交易后,“存款凭条
”加盖“现金清讫章”作“2831”科目贷方凭证,“回单联”加盖“现金清讫章”后交持卡人。营业网点在“1011”科目借方记录发生额,并在“2831”科目贷方记录发生额,会计分录:
(借)1011 现金
(贷)2831 代理东方卡同城业务往来
2、当选择“转帐”时,即将境外或其他机构转来的外币款项转存至指定子帐户。持卡人需填写“存款凭条”,柜员先通过外币储蓄系统以“2004”交易(选择单向)将划入的款项付出,然后通过开户或续存交易码进行业务处理,“存款凭条”加盖“转讫章”后作“2831”科目贷方凭证,“借方传票”加盖“转讫章”作外币系统中“2870”或“2620”科目借方凭证,“回单联”加盖“业务章”后交持卡人。营业网点在转出科目(2870或2620科目)借方记录发生额,并在“2831”科目贷方记录发生额,会计分录:
(借)2870 辖内往来
或 2620 其他应付款
(贷)2831 代理东方卡同城业务往来
3、当选择“转存”时,可将备用金帐户或同币种外币活期子帐户款项转入定期子帐户。持卡